1. 必須向具備相應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
2. 必須取得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3. 必須制定落實危險化學品購買、出入庫、使用、銷毀登記 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 必須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5. 必須規范存放危險化學品,禁止超量、超范圍、混存混放。
6. 必須將當天未使用完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存放在專用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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