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工作通知
發 文 號:中安協〔2011〕29號
發布單位:安全管理網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同意在歸并過渡期內開展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鑒定的函》(人社部函[2010]135號)和歸并過渡期《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鑒定考核方案》的要求,按照職業資格鑒定和《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11年下半年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工作,經商有關部門同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關單位、人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同意在歸并過渡期內開展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鑒定的函》(人社部函[2010]135號)和歸并過渡期《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鑒定考核方案》的要求,按照職業資格鑒定和《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11年下半年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工作,經商有關部門同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鑒定安排
1. 鑒定對象:
⑴2010年報名材料審核不合格且滿足《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規定申報要求的人員;
⑵2008年取得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且滿足《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規定的升級要求的人員;
⑶2010年鑒定和2011年上半年鑒定未通過,有單科合格成績,符合補考條件的考生。
2.鑒定地點:
⑴南京市:南京工業大學
⑵大連市:大連安全科學研究院職業培訓學校
⑶鄭州市:河南安評職業培訓學校
⑷福州市:福州市現代安科職業培訓中心
⑸昆明市:云南巨星安全技術有限公司職業技能培訓站
⑹烏魯木齊市:新疆欣榮安評職業培訓學校
⑺廊坊市(燕郊):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華北科技學院)
⑻哈爾濱市:黑龍江省勞動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
⑼濟南市:山東技師學院
⑽北京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培訓中心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
鑒定詳細地址見準考證。
3.鑒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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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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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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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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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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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安全評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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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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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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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知識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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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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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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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
安全評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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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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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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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知識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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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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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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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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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審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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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烏魯木齊考點順延30分鐘。
2011年下半年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鑒定工作時間安排見附件1。
二、培訓安排
2011年下半年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鑒定計劃組織2期培訓,時間分別為:10月24-28日;11月7-11日。(按《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中要求,升級人員須參加培訓,其他報名人員可根據自身條件對照標準要求參加培訓,補考人員可自愿選擇參加培訓。)
三、鑒定科目及題型:
鑒定科目分為理論知識、專業能力和綜合評審,理論知識為客觀題,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專業能力為主觀題,題型包括情景分析題、案例題和綜合應用題;綜合評審為主觀題,題型為命題寫作。
四、報名條件、報名辦法
1.報名條件:本次鑒定報名條件嚴格按照《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中要求執行。
2.報名辦法:考生在8月22-29日登陸中國安全生產協會網站(www.china-safety.org.cn),根據自身情況對照報名條件要求進行網上報名。
⑴.報名人員上網填寫并提交個人信息資料,生成并打印《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申請表》、《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鑒定申請表》。
⑵.由報名人員所在安全評價機構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確認,核對證件證書原件,填寫確認意見,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申請表》、《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鑒定申請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彩色復印件一并提交中國安全生產協會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提交報名資格條件審查的材料包括:
①網上生成打印的申請表原件;
②居民身份證彩色復印件(正、反兩面);
③畢業證書彩色復印件;
④《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彩色復印件(未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者可不提供);
⑤所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彩色復印件。
報名資格條件審查材料請寄如下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西街青年溝路23號院安源大廈3c房間,
郵編:100013,聯系人:秦曉偉、王雷,
聯系電話:010-84285160/7119-605。
⑶.9月15-25日報名人員上網查詢審核結果、審核合格的人員選擇培訓、鑒定的地點及批次。
⑷.10月18日報名人員上網自行打印培訓入學通知書、自學情況報告書或準考證,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培訓、鑒定。參加培訓時須主動提交自學情況報告書。
⑸.符合補考要求的考生請于9月15-25日登陸中國安全生產協會網站(http://www.china-safety.org.cn/)進行補考報名,不需提交審查材料。
五、有關說明:
1.鑒定內容、合格標準、培訓教材等均按照《關于開展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培訓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安協[2010]19號)執行。
2.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請認真細致填寫個人信息,并按要求打印表格、親筆簽署。自制表格無效。
附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