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識別由機械導致的火災危險和開展風險評估的方法。
本文件給出了在機械設計和制造過程中所需采取的火災預防與防護措施的基本概念和方法。這些措施考慮了機器的預定使用和可合理預見的誤用。
本文件也給出了通過機器設計、風險評估和使用手冊將機械的火災風險減小至可接受水平的指南。
本文件不適用于:移動式機械;含有受控燃燒過程的機械(例如:內燃機、鍋爐),除非該燃燒過程可在機械的其他部位或機器外部形成點燃源;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及防爆的機械;集成到建筑消防安全系統的火災探測及滅火系統。
本文件也不適用于文件發布前制造的機械或機械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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