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解放軍總后勤部生產管理部:
1997年全國煤礦傷亡事故穩中有降,但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有較大幅度上升。據初步統計,1997年全國煤礦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02起,死亡2028人,與1996年相比分別上升了21.4%和29.8%,是建國以來同類事故發生最多的一年。
一、1997年全國煤礦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情況
(一)發生事故煤礦的所有制性質分類情況
1、 國有重點煤礦:發生15起,死亡446人,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14.7%和22.0%,與1996年相比分別上升了87.5%和85.8%。
2、 地方國有煤礦(含軍隊、勞改系統等):發生16起,死亡389人,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15.7%和19.2%,與1996年相比分別上升了45.5%和79.3%。
3、 集體煤礦:發生50起,死亡874人,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49.0%和43.1%,與1996年相比分別上升了47.1%和30.6%。
4、私營及個體煤礦:發生21起,死亡319人,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20.6%和15.7%,與1996年相比分別上升了110.0%和120.0%。
(二)發生事故煤礦有無采礦許可證分類情況
1、有采礦許可證煤礦:發生84起,死亡1729人,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82.4%和85.3%,與1996年相比分別上升了33.3%和36.0%。
2、無采礦許可證煤礦:發生18起,死亡299人,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17.6%和14.7%,與1996年相比分別下降了14.3%和上升了2.7%。
(三)事故類別情況
1、瓦斯煤炸事故:發生79起,死亡1711人,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7.5%和84.3%,與1996年相比分別上升了29.5%和42.2%。
2、透水事故:發生12起,死亡166人,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11.8%和8.2%,與1996年相比分別下降了7.7%和13.5%。
3、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7起,死亡101人,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6.9%和5.0%,與1996年相比分別上升了40.0%和32.9%。
4、火災事故:發生3起,死亡40人,全部發生在集體煤礦,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2.9%和2.0%,與1996年相比分別上升了200.0%和207.7%。
5、中毒窒息事故:發生1起,死亡10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與1996年持平。
(四)發生事故月份的情況
平均每月發生此類事故8.5起,死亡169人,其中3、4、5、9、11月份,事故起數超過平均值;3、5、8、9、11月份,死亡人數超過平均值。特別是5、11月份,分別發生17起和14起,死亡321人和374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遠遠超過平均值(詳見附件2)。
(五)事故煤礦所在省份情況
全國除上海、天津、寧夏、青海和海南省(自治區、直轄市)外,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都發生了此類事故,其中貴州、山西、河南、江西、湖南等省尤為突出。特別是貴州省,發生21起,347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與1996年相比分別上升了61.5%和81.7%;河南省平頂山市在一年內發生2起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集體和地方國有煤礦各1起),分別死亡89人和79人,損失巨大,影響極壞。
二、1997年全國煤礦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特點
(一)國有重點煤礦事故大幅度上升,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1996年分別上升87.5%和85.8%,還發生了2起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安全狀況出現了惡化的勢頭。特別是淮南礦務局,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內連續發生兩起特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分別死亡88人和45人,反映出國有重點煤礦在安全管理、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問題仍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二)鄉鎮煤礦(包括集體、私營和個體煤礦)事故仍占很大的比重,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數的69.6%和58.8%。
(三)無證煤礦事故所占的比重仍然很大。雖然事故起數有所下降,但死亡人數仍呈上升趨勢。由此反映出依法整頓煤炭生產秩序工作任重道遠。
(四)瓦斯爆炸、透水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比重較大,分別占全國煤礦同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7.5%、11.8%和6.9%。
(五)煤礦重特大事故幾乎遍布全國各產煤省。但事故主要集中在貴州、山西和河南等少數幾個省。
三、事故的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瓦斯爆炸事故
(1)瓦斯積聚原因:
──通風管理不善,無計劃停電停風以及隨意停開主、局扇或通風設施管理不嚴造成瓦斯積聚,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38.0%和42.6%。
──通風系統不合理、無獨立通風系統,導致通風能力不足,出現循環風或風流短路,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36.6%和33.1%。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鄉鎮煤礦。
──獨眼井開采,構不成通風回路,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21.1%和18.1%。這種情況全部發生在鄉鎮煤礦,其中無證煤礦占其瓦斯爆炸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66.7%和63.1%。
──措施不力,管理混亂,不按規定檢查瓦斯或對瓦斯超限熟視無睹。
──地質條件變化,作業地點瓦斯異常涌出等。
(2)引爆火源
──電器失爆、電纜短路或違章帶電作業產生火花引爆瓦斯,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52.2%和46.0%。
──放炮火花。放炮不充填炮泥、充填不實或用煤末代替炮泥,放炮母線絕緣不好,引起短路;不用放炮器而用明線搭接放炮;不按規定選用炸藥品種等產生火花引爆瓦斯。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28.4%和34.9%。
──隨意拆卸礦燈或吸煙產生火花引爆瓦斯,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11.9%和7.4%。除一起發生在國有重點煤礦外,其余都發生在鄉鎮煤礦。
──其它火源,如摩擦、撞擊火花等引爆瓦斯,雖然只有5起,但其死亡人數占全年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數的11.7%。
2、透水事故
多數是由于水文情況不清,無探水措施盲目冒險作業造成的,有的是因擋水煤柱設計不合理或沒按規定探水造成的。
3、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多數是已有突出征兆,但因未采取防范措施,用手鎬或放炮落煤而造成的,個別是因瓦斯延時性突出、不可預見而造成事故。
4、火災事故
因電纜短路或違章拆卸礦燈產生火花引燃瓦斯而造成事故。
由上可知,造成這些事故的直接原因絕大部分是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
造成煤礦事故多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貫徹落實礦山安全法律法規不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依然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各項通風瓦斯管理制度等不落實,安全管理特別是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投入不足,煤炭生產秩序整頓不徹底,事故查處不及時、不嚴肅等。
四、為了控制煤礦重大特大事故的頻繁發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級領導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三條重要指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大局出發,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切實抓好,特別是當前煤礦重特大事故上升、安全狀況不好的地區、部門和煤礦企業要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及措施,保證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努力扭轉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局面,確保煤礦的安全生產。
2、要繼續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礦山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今年5月1日是《礦山安全法》實施5周年紀念日,要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時機,繼續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宣傳活動,使各級領導、有關部門特別是煤礦企業的經營者和廣大職工學法、知法、守法,進一步增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依法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宣傳工具,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的宣傳報道工作,切實加強輿論監督,讓全社會都來關心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3、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于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7]36號),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要切實抓好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一方平安。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法定代表人、經營者、安全管理人員到職工要認真履行職責,杜絕“三違”,工作中要特別抓好鄉鎮長、礦長和班組長責任制的落實,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和激勵機制。
4、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礦山安全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督和管理職責落實到位,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構,理順工作關系,嚴肅紀律,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協作與配合,要維護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統一性和嚴肅性,發揮其綜合、整體作用。要積極引導鄉鎮煤礦走聯合辦礦的道路,逐步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整頓煤炭生產秩序所取得的成果。要積極穩妥地開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與工傷保險相結合的試點工作,由點到面逐步完善,總結推廣,促進企業自覺地搞好事故預防工作。
5、各級勞動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強化安全監察,把煤礦安全監督工作的重點轉移到預防性監察工作上。要通過加強現場監察,督促煤礦企業尤其是沒有整頓好的鄉鎮煤礦,加強事故隱患治理,對國有煤礦重點檢查“一通三防”的各項制度以及瓦斯監控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繼續開展煤礦分級監察和區域性瓦斯治理的試點工作,加強對事故多發省份和地區的煤礦安全監察工作。要繼續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對于因玩忽職守、官僚主義和工作失職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煤礦重特大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從快從嚴處理,決不姑息遷就。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做好事故的批復結案工作。
附件:
1、1997年全國煤礦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明細表
2、1997年全國煤礦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統計表
勞動部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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