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矽(塵)肺病理診斷分期標準(試行方案)
一九六三年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頒發的矽肺診斷標準,對保護工人的健康和矽肺防治工作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沒有制訂統一的矽肺病理診斷分期標準做為X線診斷之補充,因而,有時對矽肺診斷分期和勞保福利工作帶來不少困難。為了提高矽肺診斷水平,并為今后修訂矽肺診斷標準提供病理學依據,中國醫學科學院衛生研究所會同北京、四川等十六省、市、自治區的有關單位,在四川省成都市如召開了“矽肺病理與、X線對照診斷座談會”。會上擬訂了“矽(塵)肺病理診斷分期標準(試行方案)。”現將這個標準轉發給你們,供省、市、自治區各級矽肺診斷組內部掌握試行。望各地在試行中注意總結經驗并將修改意見和資料寄送中國醫學科學院衛生研究所。有關技術指導問題,請與該所聯系。
附:
矽(塵)肺病理診斷分期標準(試行方案)
一、總則
(1)為統一矽肺病理檢查方法及診斷,并進一步充實矽肺X線診斷標準,特制訂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接觸矽塵及混合性矽塵的塵肺病理診斷,不適用于石棉、純煤、炭黑等粉塵所致塵肺的病理診斷。
(3)按本標準所作病理診斷只供各級矽肺診斷小組使用,不直接向死者工作單位或家屬報告。
二、診斷分期標準(略)
注:上述分期標準同樣適用于“矽肺結核”。
三、矽肺診斷上具有意義的并發病
(1)肺氣腫:分輕、中、重三度。肺氣腫病變,除矽塵性病變外,占全肺1/3以下為輕度,1/3-2/3為中度,2/3以上為重度肺氣腫。
(2)肺結核:注明結核病變屬活動性或陳舊性。
(3)其它并發病:慢性氣管炎、支氣管擴張、肺炎、肺心病、肺癌等亦應附加診斷。
四、檢查方法
(1)氣管和肺取出后,以適當壓力工灌注10%福爾馬林1000-1500毫升入氣管內,使肺適度膨脹充分張開,固定于體積較大的容器內3-5天。有條件時,作低壓持續灌注固定。
固定后,全肺自“0”位作冠狀切面。分別向前和向后,每隔1厘米連續作冠狀切面。眼觀檢查計數矽結節。從每一不同肺葉切面的結節區和可疑結節區取材4塊。全肺取材20塊,每塊厚3-5毫米,大小2平方厘米左右,肺門淋巴結均取病變嚴重區,取材數目不限。
(2)計數矽結節。矽結節直徑在2毫米以下者作1個,2-4毫米者作2個,4-6毫米者作3個計算。累計矽結節總數。
(3)每個肺切面均繪圖記錄病變及取材部位。常規石臘切片及染色。必要時,增加特殊染色及顯微灰化檢查。
(4)活檢肺及淋巴節標本,只做矽(塵)肺病變的診斷,不分期。但肺葉切除標本中發現足夠Ⅱ期或Ⅲ期病變者,可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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