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強調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國有大中型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下同)是我國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切實做好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于有效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和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見?,F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關法律法規,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國有大中型企業必須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自覺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高度,增強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安全第一觀念,把安全生產真正擺在應有的重要位置上,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所有國有大中型企業者應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由企業黨政工團各方面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決定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安全生產工作機構,鞏固和加強與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監管隊伍,做好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評價、監督檢查、評價、監測等工作。在深化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安全生產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企業要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企業內部安全生產工作構要保持與安全監督、監察機構的聯系,并接受監管、監察機構的指導。
(二)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國有大中型企業內部要建立責權一致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把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班級和崗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考核和獎懲,形成安全生產自我約束和激勵機制。發生事故后,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和所有的相關環節、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查處一起事故,解決一些問題,整改治理一批隱患,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一次較大的提高。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單位和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一年之內不得評先,不得授予有關的榮譽稱號。
(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國有大中型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必須依法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保證企業達到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以經營困難等為借口減少安全投入;必須依法淘汰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推廣應用安全性能有保證的設施和設備。凡不執行“三同時”規定,或者投入不足,工藝、設備危及生產安全的,應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的監督下,限期進行整改。
(四)嚴格承包、承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發包或者出租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統一協調和管理。企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和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簽訂承包、租賃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的相關條款,約定發包(出租)方和承包(承租)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礦山、建筑施工等單位在簽訂承包、承租合同時,要主動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安全生產條款不清晰或者責任不明確的,要立即予以糾正。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出了問題,要在追究承包、承租人責任的同時,依法追究發包、出租單位相應的管理責任。
(五)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業規范、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生產統計、報表、臺帳、原始記錄等基礎生工作。要強化現場管理,加強對關鍵工序和關鍵崗位的安全監控,深入開展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挖隱患、反事故活動。大力推廣質量標準化,創建標準化車間(區隊)和標準化班組,實行安全文明作業。要積極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建立起國際通行的、規范化的現代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增強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建立起預防為主、持續改造的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
(六)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國有大中型企業必須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確認和安全評估,登記建檔,定期進行監測,制定應急預案。并將危險源的具體情況、監控措施、應急預案等,按企業隸屬和管理范圍,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特別重大的危險源,要上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工程項目、重大事故隱患等,也要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察機構報告和備案。
(七)大力推動技術進步,提高國有大中型企業安全素質。國有大中型企業要發揮基礎條件較好、技術力量雄厚的優勢,搞好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通過健全安全生產法規和技術標準、政策引導、典型示范等措施,鼓勵和引導國有大中型企業采用先進的技術裝備、管理手段和生產工藝,淘汰嚴重危險生產安全工藝和設備,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積極推廣應用計算機技術,大力開發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軟件。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推廣人機安全工程。同時,用好國有安全技術改造政策,加大國有大中型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工作力度。
(八)加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勞動者素質,嚴格執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制度。國有大中型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保證從業人員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具備必需的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同時,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制度。凡從事故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以及礦山、建設施工等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由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經考核合格、取得證書后方可任職上崗。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經專門培訓,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才能上崗作業。與此同時,按照有關規定,逐步開展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認定工作,進一步穩定企業安全管理隊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依法實行工傷保險制度。所有國有大中型企業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與此同時,企業還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實際情況出發,通過設立互助金,保證金等形式,在內部組織開展靈活多樣的安全生產互助、互保活動。
(十)發揮工會等群團組織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國有大中型企業群團組織健全、工作活躍的優勢,通過各級工會、共青團和女工、家屬委員會等,組織開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崗”、“百日安全無事故”等形式多樣的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開展反違章、反事故活動,宣傳安全生產好人好事,批評幫助后進,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全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違章指揮和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在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有權建議從作業場所撤出人員。對工會提出的相關意見和建議,企業行政負責人必須立即作出答復和處理。企業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和重大隱患整改進度,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其他重大決策和重要情況,都要通過一定的形式公之于眾,或者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依法保障各級工會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參與權、監督權和建議權。
(十一)充分發揮行業管理部門的作用。企業管理部門和中央管理的企業集團對其所屬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監督管理職責。要緊緊依靠行業管理部門和中央管理的企業集團,加強對其管理范圍內國有大中型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督促指導。
(十二)建立國有大中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報告、通報制度。國有大中型企業要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范圍,每半年向同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工監察機構報告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重大隱患和重要問題,要隨時報告。國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局)以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及辦事處,將定期召集負責范圍內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通報安全生產和事故情況,介紹安全生產相關政策法律、階段性安全工作應突出的重點及注意事項等,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安全生產不斷邁上新臺階。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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