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建質電[2004]30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目前,各地陸續進入汛期,又正值施工高峰期。為確保汛期安全生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防洪水、滑坡、泥石流和大風等自然災害的意識,加強與國土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及時掌握水情預測預報和地質災害氣象等預報,認真分析查找本地區汛期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制定各項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特別是降雨集中區、臺風多發區和地質災害易發地區,要制定有效預防措施,切實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二、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特點,組織對在建工程、已建工程和臨時建筑的全面排查,既要注重地鐵、地下大空間、深基礎施工等結構復雜、技術風險突出、施工難度大的工程項目及施工環節,又要加強對土方、模板、腳手架和塔吊拆裝等施工過程中易發生事故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整治,對本地區基礎較差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各類工程分布和進展情況要作到心有底數。排查工作要有檔案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發出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公示,對違法違規行為,要立即查處。
三、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高溫期安全生產特點,加強燃氣、公交、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檢查,對易受洪水侵襲、雨水浸泡的市政道路、橋梁、供水、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危舊房屋,及時進行檢測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對市政管道的施工、維修和維護要采取措施,嚴防中毒,確保生產、運行(營)安全。
四、各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單位要針對夏季雷雨、大(臺)風多發的特點,加強汛期施工現場重點設施設備、重點部位的檢查,特別是:深基坑、管溝(槽)和地下作業的排水、放坡和支護情況;塔吊、物料提升機、井架(龍門架)、落地式腳手架等垂直運輸設施的基礎穩固和拉結及防風裝置情況;臨時用電設施的防水防觸電裝置;地處山坡、鄰近擋土墻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學校、集貿市場、城區人行路邊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臨時圍墻的搭設情況,違反有關標準規范的,應立即整改。
五、施工單位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要妥善安排高溫期間農民工的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輕勞動強度;避免烈日暴曬,防止中暑;生活區要符合標準,防止食物中毒。
六、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已發生險情征兆的工程和設施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果斷處理措施。要加強事故易發區域、環節,特別是開發區、高教園區、村鎮等區域及拆除、加層等工程的監管力度,應注重從源頭把關。要加大對建設單位無施工許可擅自開工的查處力度。對已發生災害的地區,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將災害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
各地區將檢查情況于7月31日前報到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建設部
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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