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深入推行清潔生產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電解錳和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指標體系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電解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印發給你們,并于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2006年發布的《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2016年發布的《電解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原環境保護部2009年發布的《清潔生產標準 氯堿工業(聚氯乙烯)》(HJ 476-2009)《清潔生產標準 氯堿工業(燒堿)》(HJ 475-2009)同時停止施行。
附件:
1.電解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2.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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