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陜西省、青海省生態環境廳(局),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按照《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環辦法規函〔2024〕56號)要求,經地方申報推薦、材料審查、專家評審及公示等程序,確定北京市海淀區等23個地區為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地區,名單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以3年為一評估周期,本期試點時限自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
二、請各試點地區結合本地實際,突出特色和優勢,進一步優化完善三年期的試點工作方案,自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印發,并報省級生態環境廳(局),抄送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
三、試點工作啟動后,請各試點地區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年度工作進展情況,經省級生態環境廳(局)報送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
四、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會同相關單位,為試點工作提供必要技術支持和指導。
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具有探索性、前瞻性和創新性,各試點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加快落實各項工作舉措,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為國家建立健全環境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提供實踐經驗。省級生態環境廳(局)要強化跟蹤督促,對試點工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對于試點工作形成的經驗做法及時加以宣傳推廣,引領帶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
附件:2024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名單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
2024年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名單
北京市海淀區
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省唐山市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
遼寧省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
黑龍江省伊春市
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
江蘇省宜興陽羨生態旅游度假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
浙江省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
江西省南昌市灣里管理局(轄區)
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
湖北省黃岡市團風縣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
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
廣東省廣州市
重慶市武隆區
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四川省德陽市什邡市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縣
陜西省漢中市佛坪縣
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
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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