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包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方式與內容
安全生產國家監督管理的方式有一般監察和專門監察,每種監察中都包括行為監察和技術監察。
1.一般監察
對企業日常生產活動常規的全面監察,方式是:
(1)不定期地組織監察執法活動;
(2)按照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標準進行系統地檢查和評定;
(3)根據舉報進行監察活動。
2.基本內容
(1)安全管理:
是否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能貫徹執行;
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重大危險源監控等。
(2)安全技術:
生產工藝、工作場所和機械設備、建筑設施、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3)安全教育培訓:
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對單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其他從業人員按規定培訓合格后上崗。
(4)隱患治理:
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對各類事故隱患進行動態管理,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理”,落實“預防為主”的方針。
(5)傷亡事故管理:
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做好事故的報告、登記;事故調查、處理;事故統計、分析;事故的預測和防范,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6)職業危害管理:
職業危害與職業病;毒物危害;粉塵危害;噪聲危害;振動危害;非電離輻射危害;體力勞動強度、高溫和低溫作業、冷水作業等。
3.專門監察
(1)對生產性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監察:
建設單位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做到“三同時”,特別是礦山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是否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設計單位、審查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否對“三同時”各負其責。
(2)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察:
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其正確佩帶、使用。
(3)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察:
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杜絕違章操作。
(4)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監察:
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施特殊保護。
(5)對嚴重有害作業場所的監察:
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進行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檢測、分級、建檔,并將分級結果上報行政主管部門;并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進行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