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成立了子公司投資一個風電建設項目,子公司人員只有幾個人。項目是實行EPC總承包的,目前項目進場施工有一百余號人。 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沒有電力建設行業相關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沒有具體說明。想咨詢這個風電建設施工的應急預案是由EPC總承包編制并備案,還是由建設單位編制并備案呢?
已電話溝通解答。您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第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不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只要是生產經營單位均應結合單位實際對照相應條款編制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所在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請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