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單位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急預案與2024年4月28日完成備案,現在單位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法定代表人不是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及組織體系、應急處置崗位及職責分工都未發生變化,只是備案表上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這種應急預案還需要重新備案嗎?謝謝!
您好!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依據上述規章,你單位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在同時不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內容的,則不屬于需要應急預案重新備案的情形。請你單位結合實際參照執行,如地方另有規定的,請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