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本則主要應《煉軋廠檢修及自力項目安全掛牌實施細則》(BSMCSE00Z-06-021第3版)4.3“各分廠、車間根據本單位特點,負責制定本單位自力項目掛牌制度實施細則……”要求,根據公司和煉軋廠相關文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特制定運行車間自力項目安全掛牌實施細則,明確運行車間自力項目安全掛牌。
2 目的
實施細則的目的是在公司和煉軋廠相關文件基礎上,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通過合理停送各種能源介質,實施掛牌、摘牌程序達到本質上確保檢修、維護設備過程的人員及設備安全。
3 適用范圍
本則適用于運行車間所有參與我廠各工序檢修的運維人員。
3.1 運行車間負責制定本細則,過程監督、評價及考核。
3.2 設備室負責本細則專業技術部分的審核、過程監督及考核。
3.3 安全室負責本細則安全部分的審核、過程監督及考核。
3.4 自力項目實施負責人為車間檢修工序的區域師、班組長或點檢員,負有對掛牌、摘牌工作的組織、協調職責,根據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組織相關人員確定掛牌點、掛牌數量。
4 自力項目界定
運行車間參與我廠各生產工序的設備檢修及故障搶修等項目均為自力項目。
5 自力項目掛牌具體操作細則
5.1 開具自力項目檢修任務委托單
5.1.1 檢修工序的區域師、班組長或點檢員可視現場緊急情況考慮通過設備管理系統開具自力項目任務委托單或者直接開具運行車間自力項目任務委托單(附件1)。
5.2 危險源辨識及安全交底細則
5.2.1 檢修工序的區域師、班組長或點檢員根據檢修項目對現場危險源進行辨識,編制“檢修高危項目清單”、“高危技術方案”;開“動火作業票”、“受限空間作業票”等。
5.2.2 檢修工序的區域師、班組長或點檢員對參與項目檢修的所有人員按照公司文件要求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卡嚴格按照公司文件要求進行填寫(附件2);
5.2.3 “安全交底卡”中的生產方必須由所檢修的設備操作方簽名;
5.3 掛牌操作細則
5.3.1 自力項目掛牌:點檢方、操作方或配合方。檢修工序的區域師、班組長或點檢員行使點檢方職責;有斷能資質的崗位操作人員行使操作方職責;除項目實施負責人以外參與項目實施的人員行使配合方職責。
5.3.2 檢修工序的區域師、班組長或點檢員視項目具體情況決定掛牌的位置及數量;原則上掛牌位置可定為現場、機旁或操作臺等位置,以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確保所要檢修的設備或相關設備無法啟動和操作;對單體設備沒有單獨控制電源的,原則上允許在控制開關上(或相鄰幾個同一設備控制開關上)掛一塊牌,需掛牢防掉落即可。
5.3.3 檢修工序的區域師、班組長或點檢員須組織操作方及配合方正確填寫自力項目安全警示牌(附件3)后,對所要實施項目開展掛牌操作,并填寫《設備檢修三方掛牌、摘牌登記表》(日修或班中換輥、槽的機會檢修可不填寫“登記表”;因涉及斷能點多,定修必須填寫“登記表”);
5.3.4 電氣設備檢修項目必須執行嚴格的停電、驗電操作后方可執行掛牌操作。掛牌操作實施完畢后方可開展項目的檢修工作;
5.3.5 掛牌工作由項目所屬工序的“點檢員”負責完成,項目掛“點檢員”自力牌;
5.4 自力項目過程中交接班細則
5.4.1 自力項目過程中如需交接班則須按照以下步驟依次執行;
5.4.1.1 項目檢修人員須對項目進展情況同檢修人員接班人員進行交接;
5.4.1.2 項目檢修交班人員須對檢修接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確認工作,并由接班人員在交底卡相應位置簽名確認;
5.4.1.3 檢修接班項目負責人必須和交班人員共同到掛牌位置現場對自力項目安全警示牌進行掛牌位置及數量的確認,并在《設備檢修三方掛牌、摘牌登記表》的備注欄填上交接班時間及接班操作工或點檢員姓名,即確認該設備的接班的操作工或點檢員有權接替交班操作工或點檢員的工作,繼續履行設備檢修“三方聯絡掛牌、摘牌”操作工作;
5.5 摘牌試機操作細則
5.5.1 檢修項目確認實施完畢并清理現場后,檢修工序的區域師、班組長或點檢員須組織操作方及配合方進行自力項目安全警示牌摘牌操作后,由操作方恢復能介,檢修工序的區域師、班組長或點檢員組織試車驗收,確認設備正常后方可交付生產使用。如需再次對設備進行檢修,則須重新掛自力項目安全警示牌后再開展檢修工作。
擬稿:劉愛濤 日期: 2015年9月21日
審核:蔡海彬 日期: 2015年9月25日
柴油單軌吊機車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掘進機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檢驗設備管理制度
電、氣焊割一般安全規定
機電維修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保養制度
實驗室守則及儀器室規章制度
隔爆設施安裝、拆除操作規定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安全設施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車間機修工崗位職責
工廠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