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學品,是指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化學原料及配劑。《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詳細規定了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目錄,近年來我國不斷新增易制毒化學品列管品種(見附件)。由于易制毒化學品的雙重性質,既是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必須的重要物質,同時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需要嚴格加強管理。
一、易制毒化學品企事業單位應當認真組織本單位干部、職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上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部門各項法規、制度,在日常生產、經營、購買、運輸、使用、倉儲、進口、出口等各環節工作中堅決貫徹執行。切實做到“三個絕不允許”:絕不允許違法違規生產銷售,絕不允許無證購買運輸,絕不允許任意變更用戶用途。
二、易制毒化學品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組織機構、制度,實行定位定崗定人定責,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召開會議,針對生產、經營、購買、運輸、使用、倉儲、進口、出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三、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手續齊全,經單位法人審批,通過《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系統》報公安禁毒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取得購買許可(備案)證明方可購買。嚴禁非法買賣和無合法資質經營易制毒化學品;嚴禁個人買賣第一類和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嚴肅依法查處。
四、易制毒化學品實行專用儲存倉庫(室)、儲罐、儲槽儲存,建立出入庫使用管理臺賬,嚴格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運輸、雙人領用)和“五專”管理(專人負責、專庫專柜、專用臺賬、專冊登記),有條件的需安裝技防設備,嚴禁擅自轉讓、出售、借用和贈送。
五、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儲存倉庫(室)、儲罐、儲槽等部位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實防火、防盜、防泄漏等工作措施,主動配合公安、安監、食藥監、市場監管、衛計、商務、生態、農業、工信、工商等業務主管部門和貴陽市易制毒化學品行業自律協會監督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以確保安全。
六、生產、經營、運輸、購買或進口、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或者備案的業務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本單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運輸、購買或進口、出口情況。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學品內部管理制度
安全機構設置與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管…
安全規章制度的編制及管理
有毒、有害作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