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45號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精神以及公安部門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準確填寫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申請表,領用人申請易制毒化學品后必須詳細填寫易制毒化學品使用方案、流程等相關內容,由中心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二、禁止將許可證或購買備案證明轉讓、轉借他人或單位使用。
三、按公安部門的要求設立易制毒化學品保管倉庫,由部門統一管理。
四、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采用登記制度,領用人必須在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臺帳、保管臺帳上填寫品名、規格、數量、使用方向等領用簽字,由保管人、審核人簽字。
五、使用易制毒試劑的必須填寫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記錄。若發現不填寫實驗使用記錄,將不再予以領用。
六、雙人雙鎖,專人保管。禁止將所領的易制毒化學品帶出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借給校外人員使用,一旦發現,后果自負。
七、倉庫要及時登記購入數量,經常核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庫存數量,確保無差錯。發現問題立即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八、若領用、保管的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發案部門應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及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九、報案時應向公安機關提供詳實的數據。
中控室崗位工作職責
HSE管理崗位職責
燃氣管網巡線員崗位職責
加油站加油員崗位職責
班組安全員崗位職責
采油工崗位職責
主控室操作工崗位職責
維修班班長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