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號工指揮時,各種手勢、旗語、哨聲等信號準確,與項目部通信聯系可靠。
二、起吊前,將物件按規定綁扎牢固,重件轉角處應墊木塊,在清理起吊地點、運行通道、放置場所的障礙物后,才準起吊。
三、起吊前應試吊,確認可靠后正式起吊。
四、起重作業,嚴格按“十不準”規定,吊件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禁止人員停留或穿行。
五、起吊過程中,速度不宜過快,吊件保持平穩。
六、氧氣瓶液體容器,零星小件等物品應裝箱、籠吊運。
七、大件、超重件等重要設備、器材、爆炸危險物品等應有經審批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有監護人員。
八、吊件不準長時間停留在空中。
九、遇強風、暴雨等天氣,停止露天起重作業。
十、起重機械不得帶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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