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1、洞、井的支護工作應根據地質條件、開挖工藝、洞室結構尺寸、危巖暴露時間等因素,制定出詳細、具體的施工措施。
2、支撐作業必須按設計規定及施工說明書進行。
3、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時,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改變支撐的形式、間距及材料。
4、鋼支撐的基座應防在堅硬的巖石面上,如基礎過軟時,可挖深澆筑混凝土。
5、鋼支撐的各桿件應在洞外預制好,進行試拼。
6、采用錨桿時,鉆孔的深度和孔徑應符合設計,鉆孔的方向應盡量垂直巖面或巖石裂縫,發現松動浮石應及時進行處理。
7、錨桿安裝前,先將孔內巖粉吹凈,安裝的墊板與巖石接觸面積應在二分之一以上,接觸不到之處應用鐵板塞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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