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高邊坡作業人員應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邊坡作業。
2、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不得拋擲。
3、遇有影響施工安全的惡劣氣候時,禁止進行高邊坡作業。
4、開挖線上部不穩定巖體、松動巖塊,直接影響下部作業安全,應進行清除或加固支護處理。
5、 現場施工總體規劃布置應遵循保證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則。
6、地基穩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脅。
7、進入高邊坡部位施工的機械,應全面檢查其技術性能,不得帶病作業。在覆蓋層開挖前按設計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溝的施工,驗證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對施工的影響。
8、覆蓋層開挖應按設計邊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坡面按設計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排水。
9、坡面隨開挖下降及時進行清坡,按設計要求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支護,保證施工安全。支護主要采取錨固、護面和支檔幾種形式。
10、作好汛期防水、邊坡保護措施,防止邊坡坍塌造成事故。
11、對于邊坡易風化崩解的土層,若開挖面不能及時支護時,應預留保護層,在有條件支護時,再進行保護層開挖。
12、需人工開挖的坡面覆蓋層,應在開挖范圍內,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離,作業人員系安全帶,從高處分條帶向下逐層依次清理,相鄰5人之間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員之間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對于塊體較大、人工無法撬動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13、在覆蓋層開挖過程中,如出現裂縫或滑移跡象,應立即暫停施工并將施工人員及設備撤至安全區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復施工。
14、邊坡開挖時,不得采用對坡面產生破壞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內預留保護層;也可先進行坡面預裂爆破再進行主體石方開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預裂爆破一次開挖。嚴格控制一次最大單藥量,質點振動速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15、對于邊坡易風化破碎或不穩定的巖體,應先做好施工安全防護,邊開挖邊支護。在有斷層和裂隙發育等地質缺陷的部位,應在支護作業完成后才能進行下一層的開挖。
16、對不良地質地段的臨時支護,應結合永久支護進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臨時支護的條件下,進行永久性支護。
17、施工期巡視檢查:定期進行邊坡的巡視檢查工作,檢查內容包括邊坡是否出現裂縫,以及裂縫的變化情況(裂縫的深度及寬度)、是否出現掉渣或掉塊現象,坡表有無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溝是否通暢,滲水量及水質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視記錄。
18、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帶釘易滑的鞋和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9、在施工現場行走應注意安全,不得在邊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20、臨邊、危險區域、易燃易爆場所,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圍欄和安全警示牌,夜間設紅燈示警。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警示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拆除。
19.不得酒后作業和交叉作業。
項目部
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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