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安裝作業前,應確定工作步驟、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使用新機具或采用新工藝時,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并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在工作開始前進行交底。
3、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應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臵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試吊包括靜載重和動載重:靜載重試吊的重量應為標定重量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m,對各部位進行檢查;動載重試吊的重量為標定吊重的1.1倍,起到適當高度后,做扒桿轉動或行車移動等動作,再檢查吊機各部位是否良好,經確認合格簽證后,方得使用。
4、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工、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檢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起吊指揮應由有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人員的哨音、手勢和旗語信號應宏亮、正確、清楚。如有妨礙司機視線處,應增加傳遞信號人員。
5、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發現不合格的吊具,要予以更換。
6、嚴禁起重機超負荷起吊和使用吊機斜拉、斜吊重物。禁止使用吊機吊拔重量不明的隱蔽物品。
7、起吊重物時,應明確重物的重心、重量,以正確選用吊具和確定吊點位臵。兩支點起吊時,兩副吊具中間的夾角不應大于60度。
8、起吊重物轉移時,應將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9、起重作業時,起重臂下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作業結束后,對吊機要作止動防護。
10、作業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重物起吊后離開。禁止吊機長時間懸吊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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