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護欄桿有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為高1.5m。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設置欄桿柱。
2)防護欄桿的鋼管為48mm×3.5mm,以扣件或電焊固定。采用鋼筋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用電焊固定采用角鋼等型材作為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并用電焊固定。
3)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必要時亦可在底部橫桿下沿,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踢腳板。
4)防護柱上桿任何處,必須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5)防護欄桿制成后,須用黑黃或紅白涂裝予以標識。
6)沿街馬路和居民密集區,除設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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