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攀登作業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安全設施。
2)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樣或說明書內做出規定。
3)移動式梯子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梯子進行攀登作業時,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固定使用,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使用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擋。
5)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并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強度不得低于單梯的強度。
6)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為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7)使用直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架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加設平臺。
8)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過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起重機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對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9)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柱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
10)鋼屋架安裝在屋架上下登高操作時,對于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上,梯形屋架應在兩端,設置攀登時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選用毛竹或原木,跨步間距不應大于40cm,毛竹稍徑不應小于79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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