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內,不得隨意存放、取用危險化學品。
2、中間倉為本公司專用易燃化學品儲存庫房,不得混放其他危險化學品及雜物。
3、使用場所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及其他安全設施,保持狀態良好,做好記錄。
5、工作前,應先開動通風設備或打開窗戶,使工作間空氣流通,并穿戴好防護用具。
6、使用場所禁止煙火。不準進行電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7、工作過程中保持良好通風。
8、禁止用白電油、酒精、天那水等化學品洗手。
9、易燃易爆化學品在車間的儲備量不許超過一晝夜天的用量,并且要放在陰涼、通風良好的地方,固定地點存放。
10、車間內的易燃易爆化學品臨時存放點設置標識、安全警示標志、安全告示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配備消防器材。
11、禁止在易燃易爆品使用車間內吃東西、飲水,禁止飲用水瓶與化學品瓶混放在一起。
12、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將各種易燃輔料及棉紗、破布等清理集中,妥善存放。工具洗凈,放回原處,不得亂扔亂放,更不能放在烘干箱和電器等熱源地方。剩余的化學品統一存放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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