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筒倉使用安全,管理規范,以免發生設備人為損壞、粉塵爆炸、人身傷害及超裝、錯裝、錯發等重大事故,保障員工人身及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程。凡進入本庫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相關規定。
一、入庫人員管理
1、非本庫區作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庫區作業區域。
2、經批準進入庫區作業區域的外來人員,必須由庫區當班負責人制定專人全程陪同,并須遵從陪同工作人員的安全告誡。
3、進入庫區人員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入作業現場前,必須佩戴好安全帽;班內不得穿拖鞋或穿有鐵釘、鐵掌的鞋以及會產生靜電的服裝,以防火花及靜電等意外發生。
4、進入庫區各崗位分散作業人員,班前班后均須集中簽到及做好輪班對接記錄,以便當班負責人及時、全面掌握各崗位安全信息。
二、糧食進出倉安全作業流程
1、作業準備。
(1)當班負責人必須事先明確具體作業任務、性質(計劃進出庫糧食品種、數量、質量、性質、倉號、來源、去向或倒倉、熏蒸等)知曉當日天氣狀況,清點到崗人員,合理分工、安全責任到人。
(2)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全面檢查中央控制室和工藝線路各儀表、設備是否正常,確認無異常時方可按序接通總電源及各分路電源。
(3)按操作規程(細則)規范。在分散到崗就位有效對接后,專人首先開啟除塵風網系統;再按具體工藝流程逆向一次一一啟動設備,并確認先行所起設備運轉正常后,方可繼續啟動下一設備;待各系統設備整體空載運轉正常后,才可負載運行作業。
2、作業進行。
(1)負載作業。各生產崗位操作人員須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規范精心操作;并及時巡視觀察、查看各動力系統設備、儀表運行狀況以及糧食進(出)倉情況;若有異常,能隨時處理的當及時處理;如不能處理的,在立即報告當班負責人的同時,做好應急準備;遇有緊急情況,要先行停機并隨時報告。所有在崗生產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即使需要暫時離崗的,必須要由當班負責人安排他人接替后,方可離開。
(2)正常停機。經確認各設備處于無負載狀態下,才能進行停機操作,停機應按即時工藝流程順序依序操作;但對除塵風網系統應在其他設備全部停機至少延時五分鐘后,才可進行最后停機。
3、作業結束。
(1)必須認真關閉好頂部通風彎管和手動閘門;
(2)妥善固定蓋好筒頂人工工作孔;
(3)全面檢查觀察筒頂筒身外觀有無裂紋等異常情況;
(4)收工撤離作業區域時,要切斷所有生產動力電源。
三、安全管理
1、維護保養。
(1)筒倉人行樓梯、扶手、欄桿,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每年全面除銹油漆一次,以消除銹蝕所帶來的安全隱患。
(2)筒倉、工作塔及其附屬設施內的機電設備,要根據設備使用說明要求結合實際使用情況,立卡建檔,定期保養維修。
(3)筒群區域所有動力設備,若長期閑置不用時,須定期空車運轉,每次不少于十五分鐘;一般每兩月空轉一次,如遇長期陰雨潮濕天氣時,須每月空轉一次。
2、筒內作業。
(1)進倉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必要時要搭好安全架。
(2)嚴禁單人擅自進倉作業。[無限量下載EHS獨家精品資料,請咨詢“安應管家”微信號:ansyingsj1]當需進倉作業時,必須配備足夠的倉外監護人員,確保內外配合,上下安全接應;在進倉作業人員未全部撤出前,倉外監護人員絕不可離開監護現場;倉內使用對講機型號必須是防爆機型。
(3)必須進倉作業時,應即時檢測倉內氣體環境。若氧氣不足或含有害氣體時,應及時進行通風換氣,以確保進倉人員健康不受影響;若在有害氣體未消除前,必須立即進倉的,須當班負責人批準后,佩戴好相應的氧氣面罩或防毒面具以及充分做好其他防護、聲光應答救護應急等準備后,方許短暫進倉,以杜絕窒息、中毒事故。
(4)當倉內粉塵濃度高達30g/m3時,任何人不準進倉作業。
3其他作業。
(1)雷雨天氣,一般不得到倉頂作業;并要盡可能遠離倉體,以防雷擊。
(2)糧食進出倉設備停運期間,控制框內總開關必須關閉(或檢修切斷分路電源時),應及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檢修”的警示牌。
(3)處理倉內糧食結拱時,必須使用空氣炮等器械,實施遠距離作業;禁止相關人員近距離人工處理結拱,以確保人身安全。
(4)壓倉期間。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實施,做好常規監測和檢查工作;并力求兼顧對稱裝卸作業,以免倉基受力不均、倉體受損。
(5)糧食入庫在進入筒倉輸送線路前,必須堅持先過篩網,以防堅硬異物損壞輸送設備而引發重大事故。
(6)熏蒸殺蟲時,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行業標準規定,規范操作,并派專人值班巡查,并做好突然斷電停機應急處置預案,以免意外發生。
四、消防安全
1、根據作業區域實際需要,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定期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2、明確專人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建立組織,統一信號和指揮。
3、在筒倉附屬建筑物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化學藥劑、編織袋、燃油等。
4、在筒倉及其附屬建筑物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動用明火的,均須提出書面申請,須公司職能部門批準,并做好符合下列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后,方許動用明火:
(1)筒倉所有機械設備均應停止運轉;
(2)空間粉塵環境濃度必須降至(40g/m3)爆炸極限以下;
(3)距明火作業點半徑十米范圍內的所有易燃物品均須移開,特殊情況可用非易燃材料做擋板進行嚴密隔離,確防萬無一失;
(4)與明火作業點連通的所有管道、孔洞要全面嚴密隔斷、堵塞;
(5)作業前要選配現場臨時消防人員和合適消防器材以備急用;
(6)從事明火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持有政府權威職能部門核準的證件上崗;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明火作業一經結束,必須即時仔細、認真、全面清掃現場,徹底清除可能殘留的火種、火源,并請項目負責人到場檢查驗收,履行書面交接手續,杜絕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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