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適用范圍
本工種適用于裝煤(巖)機操作。第 2 條 上崗條件
1.? 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 必須熟悉所使用裝煤(巖)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按照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3.?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安全注意事項。二、開車前的準備
第 3 條 詳細檢查機械構件,確保各執行機構完好、可靠。并認真檢查各油管接頭,防止漏油;其管線吊裝與捆綁應符合完好要求。
第 4 條 裝煤(巖)機必須監護人員,裝煤(巖)機負責操作,監護人員負責監護,裝煤(巖)機司機和監護人員不到位禁止開機。裝煤(巖)機司機必須集中精神,不得擅自離 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第 5 條 監護人員負責安全警戒,并配合裝煤(巖)機司機觀察周圍環境、設備狀況及施工作業。監護人員應站在裝煤(巖)機后方 5m 以外支護良好的區域進行監護、警戒。
第 6 條 裝煤(巖)機司機在確認監護人員到位、鏟板前方及裝煤(巖)機附近無人時, 并接到監護人員開機信號后方可啟動;開機、退機、調機時,必須發出報警信號。
第 7 條 在裝煤(巖)機停止工作、檢修及交接班時,必須斷開裝煤(巖)機上的隔離開關,并將供電開關打到停電位置。檢修時還應在供電開關上掛停電牌。
第 8 條 每班裝煤(巖)機作業前,啟動電源,操縱手動換向閥,開動裝煤(巖)機, 并做行走油缸、升降油缸、鏟板油缸空運轉一次,確保各執行機構動作符合要求。
三、裝煤(巖)機操作
第 9 條 司機坐姿要正確,注意力要集中,用左右手分別握住兩側操縱手柄,兩眼根據設備不同的作業過程,照看好前、后方人員、電纜等。
第 10 條 在松軟的底板上作業時,每一次鏟裝作業后,設備的后退距離應足夠(如 1m),以便履帶能充分清除堆積的矸石,避免堵塞卡死。
第 11 條 裝載時首先將鏟斗放平,清除障礙物。遇到底板上未爆破的突出巖石,應用爆破方法或風鎬清除;裝載時,通過舉升油缸、轉斗油缸、調整鏟斗鏟裝高度。
第 12 條 鏟斗鏟入的同時,應適度翻轉鏟斗,舉升鏟斗,以提高鏟斗的裝滿系數,同時降低設備裝載時的負荷。
第 13 條 每班作業后應停掉總電源,認真清理現場。四、注意事項
第 14 條 司機操作室內各種電氣設備及線纜嚴禁裸漏,各操作按扭應接觸良好可靠。第 15 條 司機上機時嚴禁橫向拽拉多路閥操縱手柄,嚴禁踏踩液壓油管。
第 16 條 司機在確認前后兩側無人和其他機具后,方可操作設備。第 17 條 嚴禁履帶碾壓大塊巖石。
第 18 條 鏟裝作業受阻時,應迅速將操作手柄復至中位,以避免系統長時間溢流發熱。第 19 條 操作要連續,應盡量減少頻繁啟動次數。操縱手柄時不得用力過快過猛,以
避免壓力沖擊。設備啟動、停車時,要做到緩、準、穩。 五、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
第 20 條 危險因素
1.? 裝煤(巖)司機操作行為不規范、設備運行時注意力不集中、擅自離開崗位、操作臺 放置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如液體水、鏟板運動范圍下方有人員仍繼續作業、車輛未停穩下放鏟 板、液壓系統漏油嚴重仍繼續作業的,可能到時設備損壞、人身傷害。
2.? 裝煤(巖)設備性能不完好、液壓系統或行走系統部件存在安全隱患,司機仍強行操 作運行設備,可能導致設備損壞或人身傷害。
第 21 條 防范措施
1.? 規范操作行為,設備運行時集中注意力,作業轉動機構波及范圍內嚴禁有人,裝煤(巖) 機鏟板動作時要求車輛必須停穩后進行,無關物品嚴禁放置在操作臺上。
2.? 加強裝煤(巖)機的維護保養保證其性能安全可靠,加強機械轉動部件的檢修,保證 其安全可靠工作。
第 22 條 事故應急預案
1.? 發生事故后應及時停止設備運行,必要時停掉設備電源,并匯報區隊值班室,組織人 員現場應急救援。人身傷害事故應及時通知區隊理人員,由區隊管理人員匯報礦調度,組織 醫療部門進行急救。
2.? 司機應詳細記錄發生事故的過程,并會初步判斷直接原因,積極配合事故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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