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適用范圍
1.? 本工種負責井上、下電焊及氣割工作。
2.? 本規程適用于礦井上、下日常檢修及設備檢修更換的電焊和氣割工作。 第 2 條 上崗條件
1.? 電(氣)焊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 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
3.? 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電焊機性能結構和掌握防止觸電的方法,以及觸電后的急救 方法。
4.? 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 員撤離路線。
二、操作
第 3 條 操作前的裝備
1.? 電(氣)焊設備使用前認真檢查,確保完好,外殼接地可靠,放置干燥處,專人看管。
2.? 電(氣)焊前準備好通用滅火器(風大處用干粉滅火器)2 只,并準備好充足的水源, 接好水管,放在現場,專人負責灑水和消防。
3.? 電(氣)焊前現場及周圍 10 米范圍內充分灑水,氣割時隨割隨灑水,及時熄滅余火。
4.? 清除電(氣)焊工作地點周圍 10 米內及高空、井筒電(氣)焊下方的易燃物。
5.? 電(氣)焊設備的搭接、拆除電源由電工負責并監護,電(氣)焊設備就近設電源開 關,完工后恢復原狀并檢查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6.? 氧氣瓶、乙炔瓶距離焊接明火地點不小于 10 米,乙炔瓶應放在氧氣瓶的上風口,并
保持 5 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工作場地必須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
7.? 工作前要認真檢查設備,尤其是電源與絕緣性能是否良好,工作時先合大閘,后合小 閘,并注意電焊機聲音、溫度是否正常,合理調整電流,嚴禁超負荷使用。
8.? 在井口和井筒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在井下主要進風 巷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撤出回風側所有人員。現場施工負責人與礦調度室確認人員撤離 到位后方可作業。
第 4 條 操作與注意事項
1.? 電(氣)焊作業必須有單位副科長在現場指揮。
2.? 電(氣)焊工必須按照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操作,嚴禁臨時更改措施施工步驟,如 果更改必須得到現場指揮、安全負責人及技術員同意。
3.? 電焊時把子線回流線距離焊接點保持最短距離,并與焊件直接連接,且連接良好,嚴 禁將鋼梁、鋼管、軌道等搭接、串聯起來當回流線用,焊鉗和把子線完好。
4.? 各種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器等,嚴沾染油脂,乙炔瓶使用前要裝回火防止器, 乙炔瓶站立使用。
5.? 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電(氣)焊時,必須確認無易燃、易爆氣體和物品后,方可作業。
6.? 電(氣)焊前由瓦檢員或救護隊員檢查瓦斯、煤塵,安監人員全面復查后認為安全方可施焊;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施工中經常觀察和檢查其讀數情況, 讀數超標立即停止施工并查明原因。
7.? 工作時必須戴好專用的防護眼鏡。
8.? 高空作業時必須戴保險帶。
9.? 井筒電(氣)焊時,派專人拿專用工具接焊溜,防止墜入井筒。 第 5 條 收尾工作。
1.? 施工完畢,施工負責人詳細檢查工作場地和周圍是否留有火源,待全部撲滅無隱患后, 工作地點再全面灑水一遍,并留專人監護一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2.? 一切工作完畢后,向礦調度匯報。
三、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第 6 條 危險因素
1.? 電(氣)焊工未按要求佩戴專用安全用具。
2.? 電(氣)焊報告未審批,私自進行電焊及氣割作業。 第 7 條 防范措施
1.? 按要求佩戴合格防護用具,防止燒傷。
2.? 按要求審批電(氣)焊報告,電焊人員持證上崗,上崗前要進行技術交底。 第 8 條 事故應急預案
1.? 發生事故后,電(氣)焊工要立即關閉氧氣和乙炔瓶閥門開關,相關人員立即組織滅 火,迅速將氧氣和乙炔瓶搬離現場。現場負責人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接報后 應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和礦長匯報,并通知醫療等部門。
2.? 電(氣)焊工要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過程,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間、地點、類別、傷 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記錄要真實準確,不 得弄虛作假。
3.? 電(氣)焊工在現場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按章作業,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擴
大。
4.? 發生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立即切斷電源并將受傷人員挪至安全通風地點,相關人
員立即用滅火器對火源進行滅火,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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