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汽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執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三、開車前司機嚴禁飲酒,行使中不準吸煙、吃食品和閑談。駕駛室內不準超額坐人。
四、行車前須仔細檢查車輛各部分:
1、轉向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2、輪胎氣壓、螺帽、有無爆裂和松動現象;
3、制動器及離合器應靈敏可靠,變速桿應置于“空檔”位置;
4、喇叭及儀表是否靈敏、準確;
5、燃油及潤滑油是否充足;
6、車門是否嚴密,照明及蓄電池電液是否符合規定;
7、冷卻水是否充足;
8、引擎、傳動部分及車架是否正常;
確認無誤方可行車,所有車輛嚴禁帶病出車。
五、汽車在起步、出入辦公、現場、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要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應“一慢、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六、汽車在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進出大門、隧道、庫房時速不得大于5公里/小時。
七、在施工工地行駛要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及人員動向,并應鳴號,低速慢行,隨時作好停車準備。
八、長途行駛,出發前必須隨車帶有足夠的修理工具、材料及備用零件。
九、用搖把發動引擎,必須拇指在外,五指并攏,不可以虎口握柄, 要防止搖把反擊或滑脫傷人。
十、不得以明火預熱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十一、在車底下進行油潤、檢查及修理工作時應該將引擎熄火。引擎轉動時不得以手接觸高壓線接頭或風扇。
十二、初發動的引擎,須先慢轉一、二分鐘,不要突然提高轉速。
十三、禁止在下坡道或高速度時踏下離合器、關閉電門或將變速桿放在“空檔”,以免引擎突然加速而嚴重損壞機件。
十四、不許不踏離合器換擋,也不許在汽車行駛時把腳放在離合器踏板上。
十五、行車中,司機一方面須注意道路情況及交通標志。一方面還應注意儀表指示,同時要聽察車輛各部的聲音,如有異常應停車檢查,不得勉強行駛。
十六、途中遇到因水箱嚴重缺水而引起引擎溫度過高時,應立即熄火,等引擎降溫后再加冷水。
十七、途中停歇時,要查看行駛、轉向、制動和引擎各部的連接與緊固情況,同時清除輪胎面上嵌入的石子等物。起動前還應圍繞車輛仔細檢查周圍情況,以防有人進入車底。
十八、在濘滑、冰凍的路面上行車最好裝上防滑鏈,并以較低速度行駛,不要做快速急轉彎或緊急制動。
十九、通過危險地區或狹窄便橋應先停車,并查視證實可以通過后再運行。最好由有駕駛經驗的人在車前10~15米處,面對車子以手勢指揮車子慢行前進,并須作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二十、禁止以鏈條或鋼絲繩拖拉無剎車剎車不良、轉向失效、無人操作的車輛。拖車行駛速度不宜過快。
二十一、停車須拉上手剎車。在坡道上盡量避免停車,必須停車時須以三角木或石塊將輪胎塞住,防止溜車。
二十二、司機不得擅自交給他人開車,學習人員開車,只許在平坦道路上和來往行人不多的地方、且在駕駛員監護下進行。學習人員操縱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指導駕駛員負責。
二十三、新車及大修出廠的汽車須按規定進行走合期運轉。走合期內不準拆除限速器,車速一般不得超過30公里,路面應平坦良好。載重量不得超過額定值的75%,不準拖帶掛車。走合期后應按規定進行保養及更換潤滑油。
二十四、停車后要作好保養、清潔。冬季未使用防凍液須放掉冷卻水,放水后,還應起動幾次,以便將積水排盡。季節更換時要作相應保養,更換潤滑油,調正調節器及電瓶電液的比重。
二十五、裝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隨意停放,中途停放時應有專人看守。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救護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面包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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