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械有以下故障者不準行駛:
1.1 輪胎有明顯破損或充氣不足。
1.2 制動失效。
1.3 轉向沉重不靈。
1.4 變速傳動跳檔。
2. 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以內,或道路縱坡在6 %以上,能見度在 10米以內,應暫停行駛。
3. 機械在公路行駛時,駕駛員應持有公安局頒發的駕駛執照,并遵守交通規則。
4. 起步前應注意周圍人畜,確認安全后才好起步。
5. 起步后要由一檔開始順次變檔,變檔時,油門離合器要配合得當,避免齒輪沖擊。
6. 液壓或液力傳動的機械,在前、后方向變換時,變速桿在空擋位置應稍作停留。
7. 在工地范圍內行駛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二十公里。
8. 雨天路滑,行駛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十公里;機械盡量不要靠近路肩,通過新填堤路時更應注意。
9. 轉彎時,行駛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十公里;不得猛打猛回方向盤。
10. 倒車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五公里。倒車時應注視后方,在復雜地段倒車應有人指揮。
11. 上下坡時應根據坡度大小,選擇適當檔位。在上下坡過程中禁止換檔。下坡時禁止空檔滑行,發動機更不得熄火。
12. 臨時停機應拉緊手剎。如人可離機,必須將發動機熄火,變速桿掛人一檔。在坡道上停機,更應用三角木將車輪塞住。
13. 工作結束或長時間停機,應選擇好停機地點,不可靠近上、下方有塌方危險之處停機,地面應堅硬、平坦。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救護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面包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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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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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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