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特性
易燃,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
與五氧化溴、氯氣、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強氧化劑接觸劇烈反應。
二、基本要求
1、汽車運輸危險貨物應符合JT617—2004的規定。
2、危險貨物的裝卸應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3、進入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
(1)禁止隨身攜帶火種。
(2)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
(3)嚴禁吸煙。
(4)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4、雷電天氣裝卸時,應確認避雷電、防潮濕措施有效。
5、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為20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6、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h檢查一次。若發生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7、駕駛人員一次連續駕駛4h應休息20min以上;24h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h。
8、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
9、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
10、對裝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殘留物的運輸車輛,不得動火修理。確需修理的車輛,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根據所裝載的危險貨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消防員監控下作業。
三、作業要求
1、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運輸途中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
2、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3、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4、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以及交通、安監、環保、質檢部門報告,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5、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6、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根據所裝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7、運輸各種易燃氣體受壓罐,應檢查管道接頭、儀表、泄壓閥等安全裝置的情況良好,并接通導除靜電裝置。
8、夏季運輸當罐內溫度達到40℃時,還必須配有罐體遮陽或冷水噴淋降溫等設施,防止罐體暴曬。
9、運輸易燃易爆氣體應遠離高溫、明火場所。
四、泄漏處理
切斷火源。應急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也可以將漏氣的容器移到空曠處,注意通風。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五、急救方法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皮膚接觸:若有凍傷,就醫治療。
六、滅火方式
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滅火劑:霧狀水、二氧化碳、干粉。
七、防護措施
建議特殊情況下,佩帶過濾式呼吸器。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安全防護眼鏡。穿消防防護服。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避免長期反復接觸。進入罐、限制性空間或其他高濃度區作業,須有人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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