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常規舵船的操舵(機駕合一的常規舵船應視其船舶操縱的難易程度配備舵工)和各類船舶長航時的操舵應由一水(中級工)擔任舵工。
第二條:舵工操舵時應集中精力,復誦和回答口令要響亮、正確、清晰。
第三條:長時間操舵時,應有兩名舵工輪流操舵,空舵水手負責監督操舵的正確性并協助了望,如只有一名舵工,值班駕駛員負責監舵。
第四條:舵工應隨時注意操舵儀舵角指示器與駕駛臺主舵角指示器的舵角是否一致,注意操舵儀工作情況,如發現舵效異?;虿俣鎯x異常,應立即報告駕駛員。
第五條:操舵時當船舶改變航向或正在進行避讓時舵工不能換舵或換班。
第六條:全回轉拖輪的港內作業和長航中的進出港及進入復雜航區應由駕駛員操舵,常規舵船(包括機駕合一常規舵船)在上述范圍內應由熟練舵工操舵。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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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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