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床 安全防護技術要求
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起草單位: 長沙機床廠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GB 15760—1995《金屬切削機床 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結合拉床產品的結構特點而制訂的,是對GB 15760的補充和具體化。在編寫規則上符合GB/T 16755—1997《機械安全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的要求。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金屬切削機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長沙機床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美琴、孫鏗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用途的拉床安全防護的主要技術要求、措施和評定。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拉力為63~1000kN的臥式內拉床,額定拉力為63~630kN的立式外拉床和額定拉力為25~1000kN的立式內拉床。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標志
GB 4053.2—1993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 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4—1983 固定式工業鋼平臺
GB/T 5226.1—1996 工業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 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導則
GB 8196—1987 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
GB/T 15706.2—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2部分:技術原則與規范
GB l5760—1995 金屬切削機床 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
GB/T 16769—1997 金屬切削機床 噪聲聲壓級測定方法
3 機床的危險
3.1 機械的危險
3.1.1 機床外露部分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開口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危險。
3.1.2 滑板運動可能超出行程范圍造成的危險。
3.1.3 驅動電動機與油泵的外露回轉部件在運動狀態下可能造成的危險。
3.1.4 滑板運動過程中,人或其他物體進入加工區可能產生的危險。
3.1.5 超負荷可能造成機床損壞的危險。
3.1.6 控制系統失靈或損壞可能造成的危險。
3.1.7 電力偶然中斷后,重新恢復時,機床自行起動可能造成的危險。
3.1.8 冷卻液濺出可能造成的危險。
3.1.9 立式拉床在運動停止后,滑板下沉可能造成的危險。
3.1.10 立式拉床拆卸時,殘余壓力油噴射及導致滑板下落可能產生的危險。
3.1.11 內拉床可能造成掉刀的危險。
3.1.12 對于非固定式工作臺的立式外拉床,由于工作臺運動,可能造成撞、碰傷人的危險。
3.2 動力系統的危險
3.2.1 觸電的危險
3.2.1.1 電氣設備絕緣不良可能導致觸電。
3.2.1.2 帶電體的屏護不當可能導致觸電。
3.2.1.3 電氣設備接地不良可能導致觸電。
3.2.2 電氣設備因保護不當引起的危險
3.2.2.1 電氣設備中的電流超過額定值可能導致電氣設備損壞。
3.2.2.2 電動機過載可能導致其損壞。
3.2.2.3 電源中斷或電壓降落引起電氣設備誤動作。
3.2.3 緊急狀態引起的危險。
3.2.4 按鈕、信號燈、開關安裝不符合設計規定可能導致操作混亂。
3.2.5 單方向工作的電動機,反向旋轉產生的危險。
3.2.6 機床液壓系統壓力變化而造成超壓或液壓控制部件誤動作引起的危險。
3.3 噪聲的危險
由于噪聲不符合規定而對人造成耳鳴、精神緊張的危險。
3.4 材料產生的危險
機床主要零部件材料選用不當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可能產生的危險。
3.5 機床設計時忽視人類工效學原則而產生的危險。
3.5.1 立式拉床工作臺、操縱器過高,影響操作。
3.5.2 對于人工送刀或用手工清除切屑時,可能造成的危險。
3.5.3 機床工作時突然停止后,重新恢復時退刀造成的危險。
3.5.4 因機床照明不符合規定而產生頻閃效應、干擾性的眩目現象和陰影區,可能使操作者誤操作而造成的危險。
3.6 安全防護措施不當產生的危險。防護罩固定不牢而松脫,可能造成運動部件傷人的危險。
3.7 未提供必要的使用信息,可能造成的危險。
3.8 包裝儲運不當可能造成的危險。
4 安全要求和措施
4.1 對安全要求和措施的一般要求
4.1.1 應通過設計盡可能排除或減小所有潛在的危險因素。
4.1.2 對不能排除的危險,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4.1.3 對于某些不便防護的危險,應在使用說明書中說明,必要時還應在危險部位設置誓告標志。
4.2 對機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2.1 可能觸及到的外露部分應盡量平整、光滑,不應有可能導致劃傷人員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開口。
4.2.2 滑板運動應設有可靠的限位裝置,并采取緩沖措施。
4.2.3 油泵與驅動電動機的外露回轉部件應設置防護罩,并在防護罩內表面涂黃色油漆,防護罩應符合GB 8196的規定。
4.2.4 在機床加工區附近涂以警告危險的安全色或設置“當心機械傷人”的警告標志,防止滑板運動時傷人。警告標志應符合GB 2894的規定,安全色應符合GB 2893—1982中2.5及GB 6527.2—1986中2.6的規定。
4.2.5 機床應設置切實可靠的超負荷保險裝置。
4.2.6 控制系統不應有導致危險情況的出現。
4.2.6.1 控制系統應確保其功能可靠,控制系統應能經受預期的負荷和外來影響,邏輯上的錯誤以及機床控制信息載體的中斷和損壞,也不應導致危險局面的出現。
4.2.6.2 控制器件的位置應確保操作時不會引起操作和附加的危險。
4.2.7 電力的偶然中斷,不應給人員造成危險;電力重新恢復后,機床不得自行啟動。
4.2.8 應設置防止冷卻液飛濺的防護擋板。
4.2.9 立式拉床在運動停止后,滑板不應有明顯的下沉。
4.2.10 內拉床應安全可靠地接送刀。
4.2.11 對于非固定式工作臺的立式外拉床,在工作臺上適當位置涂以安全警告色,以警告工作臺運動過程中可能造成撞、碰傷人。安全色應符合GB 6527.2—1986中2.6及GB 2893—1982中2.5的規定 。
4.2.12 立式拉床使用說明中應指明:機床拆卸時滑板應處于下限位置,或采取措施防止滑板下落。
4.3 對動力系統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3.1 觸電防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第6章的有關規定。
4.3.1.1 帶電體的絕緣防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6.2.2的規定。
4.3.1.2 帶電體屏護防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6.2.1及6.3.1的規定。
4.3.1.3 電氣設備接地應安全可靠。
4.3.2 電氣設備的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7章的有關規定。
4.3.2.1 過電流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2的規定。
4.3.2.2 電動機過載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3的規定。
4.3.2.3 對電源中斷或電壓降落的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5的規定。
4.3.3 在操作位置應設置緊急停止控制器。緊急停止控制器不應影響操作者操作及機床裝置的功能。
4.3.4 按鈕、信號燈、開關安裝應符合設計規定。
4.3.5 單方向旋轉的電動機,在電動機附近應有清晰可見的方向箭頭標志。
4.3.6 機床液壓系統安全要求應符合下述規定:
a) 在規定的系統壓力下,各液壓控制部件的動作應難確可靠;
b) 應設置監視系統壓力的壓力表和防止超壓的保險裝置。
4.4 噪聲危險的防護
機床運轉時,不應有不正常的尖叫聲,在空運轉條件下,各級速度的噪聲聲壓級不得超過85 dB(A)。
4.5 對材料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機床主要零部件所用材料應符合設計規定。
4.6 根據人類工效學原則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6.1 不能在地面上操作的機床,應設置通向固定控制臺、工作臺的鋼梯和工作平臺。鋼梯、工作平臺應防滑。其材料和尺寸應符合GB 4053.2~4053.4的規定。防護欄桿應涂黃色油漆。
4.6.2 內拉床一般應設置主刀夾頭和輔助刀夾頭。需用人工送刀和需用手工清除切屑的機床,應采用工作許可證制度。
4.6.3 使用說明書中應指明機床工作中突然停止后,重新起動時不能退刀。
4.6.4 機床照明裝置不應有頻閃效應和干擾性眩目現象。
4.7 對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驅動電動機和油泵防護罩的固定應牢固可靠。
4.8 使用信息
4.8.1 一般要求
4.8.1.1 使用信息應明確規定機床的預定用途,并應包括保證安全和正確使用機床所需的各項說明。
4.8.1.2 使用信息不應用于彌補設計的缺陷。
4.8.1.3 使用信息必須包括運輸、交付試驗運轉(裝配、安裝和調整)。
4.8.2 使用信息應根據機床的結構,使用者需要使用信息的時間及風險來配置。
4.8.3 使用信息可以由機床自身、隨機文件及其他方式(如各種信號和文字警告等)給出。
4.8.3.1 標志、符號(象圖形)、文字警告應符合GB/T 15706.2—1995中5.4b、c等的規定。
4.8.3.2 隨機文件應符合GB/T 15706.2—1995中5.5的規定。
4.9 機床儲運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一般應符合GB l5760—1995中第13章的規定。
5 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評定
5.1 評定機床是否通過設計減少了風險。
5.1.1 評定機床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4.1的規定。
5.1.2 評定機床的使用信息是否通知和警告使用者有關無法通過設計來消除或充分減小的,而且安全防護裝置對其無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遺留風險。
5.2 機械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評定
5.2.1 檢查機床是否符合本標準4.2.1的規定。
5.2.2 檢查機床是否設有限位裝置,并檢驗限位裝置是否可靠;滑板運動是否采取了緩沖措施。
5.2.3 檢驗機床是否符合本標準4.2.3的規定,防護罩是否牢固、可靠。
5.2.4 檢查機床是否符合本標準4.2.4及4.2.11條的要求,警告標志是否符合GB 2894及設計規定,所涂安全警告色是否符合GB 2893及GB 6527.2—1986中第2章的規定。
5.2.5 在短時間內機床進行超設計規定的額定拉力約25%的負荷試驗時,機床超負荷保險裝置應可靠。(抽查)
5.2.6 檢驗機床控制系統是否符合本標準4.2.6及4.2.7的規定。
5.2.7 檢查機床是否裝有防止冷卻液濺出的防護擋板。
5.2.8 檢驗立式拉床滑板下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2.9 主、輔助滑板任選一種速度,進行10次接送刀,檢驗內拉床主、輔助刀夾頭是否安全可靠地接送刀。
5.2.10 檢查使用說明書中是否有本標準4.2.12的要求。
5.3 動力系統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評定
5.3.1 電氣設備應按GB/T 5226.1—1996中第20章的規定進行保護接地電路的連續性、絕緣電阻、耐壓、殘余壓力保護、功能試驗。
5.3.2 檢驗機床是否符合本標準4.3的規定。
5.4 機床噪聲的評定
按GB/T167邱的規定檢驗機床噪聲聲壓級是否符合本標準4.4的要求。
5.5 評定機床設計是否合理保證了主要零部件的材料。
5.6 評定機床是否按人類工效學原則采取了防護措施。
5.6.1 不能在地面上工作的機床,檢查是否設有通向固定控制臺的鋼梯和工作平臺,鋼梯和工作平臺是否防滑,其材料和尺寸是否符合GB 4053.2~4053.4的規定,防護欄桿是否涂有安全色。
5.6.2 檢查內拉床是否設有主、輔刀夾頭,對于無輔助刀夾頭或用戶不使用輔助刀夾頭,需用人工送刀和在回程中需用手工清除切屑的機床,使用說明書中是否提示,應采用工作許可證制度。
5.6.3 檢查使用說明書中是否有本標準4.6.3的規定。
5.6.4 檢查照明裝置是否有頻閃效應和干擾性眩目現象。
5.7 對安全防護裝置的評定
檢查機床防護裝置是否符合本標準4.7的要求。
5.8 對使用信息的評定
5.8.1 評定機床使用說明書是否明確規定了機床的安全性能、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在操作、調整和維護時應遵守的安全規程。
5.8.2 評定使用信息是否符合本標準4.8的規定。
5.9 評定機床包裝儲運是否符合本標難4.9的規定。
6 責任
6.1 制造廠應為每臺機床提供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符合本標準5.8對使用信息的評定要求。
6.2 制造廠對所提供的機床及隨機供應的輔助設備的安全防護負責。
6.3 用戶對自己增減的夾具、工裝和輔助設備的安全防護負責,對自己變換或修改原工裝和輔助設備后的機床工作區的安全防護負責。
6.4 用戶對未按使用說明書安裝、操作和維護機床而造成的危險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