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9日18時02分許,沙坪壩區井雙路遠祖橋路口發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0年4月19日18時左右,李某駕駛渝D6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由沙坪壩區井口往茅山峽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沙坪壩區井雙路元祖橋路口前,跨越導向車道實線行駛后右轉彎過程中與同向賴某智駕駛的懸掛號牌為渝AFM***兩輪摩托車接觸,致賴某智倒地后被渝D6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右側車輪碾壓,造成賴某智當場死亡,渝AFM***兩輪摩托車車輛受損。
(二)事故救援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李某立即撥打了120和110,沙坪壩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接警后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對現場進行處置。120趕到后確認賴某智已經死亡。
二、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李某駕駛機動車事發前跨越導向車道實線變道行駛后右轉彎時對賴某智所駕駛的懸掛號牌為渝AFM***兩輪摩托車動態觀察不夠,采取制動措施遲緩,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賴某智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摩托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質
通過對事故原因綜合分析,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一
起駕駛員駕駛機動車,事發前跨越導向車道實線變道行駛后右轉彎時動態觀察不夠,采取制動措施遲緩,摩托車駕駛員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摩托車而導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一)駕駛員李某駕駛機動車,事發前跨越導向車道實線變道行駛后右轉彎時動態觀察不夠,采取制動措施遲緩,對本次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區交巡警支隊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二)摩托車駕駛員賴某智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摩托車,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次要責任,鑒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
(三)經調查,重慶名實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建立了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開展了路檢路查和隱患排查整治,該公司在本次事故中不負有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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