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規定了員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新員工須經過“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規定了培訓的內容,不經安全培訓不準上崗。
---培訓目的: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能,減少操作隨意性,杜絕“三違”現象,做到“三不傷害”,保障生產安全。
---“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規操作(也叫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違章指揮”指班長以上的管理干部,違反有關法規,公司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強行員工冒險作業或進行瞎指揮而發生安全事故。刑法認定由于違章指揮造成3人以上傷亡事故構成犯罪的,判刑5—15年。
---“違規操作”是指員工違反各種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等(設備操作規程、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等)的不安全行為(共13種)而發生事故。刑法認定由于違規操作造成3人以上傷亡事故,構成犯罪的,判刑3—7年。
---“三不傷害”,是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 新員工崗前”三級”安全培訓:公司級(一級)培訓:主要內容,國家相關法規、公司制度、相關知識;車間級(二級)培訓:車間生產特點、各種技術規程、制度規定、事故預防措施;班組級(三級)培訓。崗位制度規定、生產特點、崗位安全裝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操作技能、崗位事故案例。此外,對其它人員的培訓都做了具體的規定。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指崗位工藝操作規程、設備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操作標準。
---案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交叉在一起,就會發生事故。
北京一啤酒廠維修酒瓶加蓋設備時,固定設備中軸的一個六角羅栓不知去向,維修工隨即用一個8號鐵絲一擰代替這個六角羅栓砸了進去,露出了兩個鐵絲頭,這個用鐵絲代替六角羅絲釘的做法(違規操作)為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物的不安全狀態)。設備運行后,一個新來女工看這臺設備,該女工沒有穿工作服,也沒有戴工作帽,(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運轉中,突然一個瓶子倒下,該女工彎腰扶起瓶子時,不幸被那個8號鐵絲頭掛住胸前的衣服,該員工本應該用力向后使勁掙脫,將衣服掙破就沒事了,但她確向前進身,力圖將衣服從鐵絲鉤上摘下,結果設備將更多的衣服擠進行去,隨后又將頭發卷入設備內,由于事發突然,沒有人救援,該員工被活活擠死。
---事故原因:
A、維修工用鐵絲代替六角羅栓,使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物的不安全狀態),這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B、設備運轉中瓶子倒下,操作女工沒穿工作服和沒戴工作帽(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C、崗位沒有應急預案,女工不知道如何處理事故(管理上的缺陷),使事故損失進一步擴大。
----事故教訓:
D、對本崗位的設備、工藝、材料、現場等要認真檢查,排除各種危險因素,使其處于安全狀態中。
E、在現場操作中,一定要規范操作,杜絕人的13種不安全行為。
F、制定崗位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加強預案演練,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3.4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內容:規定了公司三級動火區域、動火現場清場方法、動火證的審批程序、考核等。
“三級”動火區域:凡是有易燃易爆物質的崗位及周圍30米的范圍內為一級動火區域;凡是有易燃物質(除危化品易燃物)的崗位為二級動火區域;除一二級動火區域以外的區域為三級動火區域。
――清場方法:對設備隔離、清洗、通氣置換。
――動火證審批程序及考核:崗位按清場要求清場后,申請動火。崗位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安全、消防等部門人員,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簽署同意動火意見后,最后由生產副總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沒有動火證不準動火。無證動火一次考評500元。
--案例:07年,一家游泳池施工快結束時,一部分人在游泳池內上油漆,同時另一部分人在上面進行焊結作業,由于沒有采取安全措施,導致焊接火花下落,立即引起池內的油漆燃爆,由于池中人員沒有防護措施,沒有梯子,造成多人活活燒死,目不慘睹。
3.5勞動紀律
---勞動紀律是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保證。違反勞動紀律,是發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損失,按照法規追究刑事責任,不僅是罰款或解除勞動和同,對造成嚴重損失的要判刑。
---案例:2009年02月06日夜班,公司二車間阿維新提煉車間浸提崗位,一員工將浸提浸提液(甲醇)向浸提罐打(壓)料中脫崗,導致浸提罐滿后,從真空排氣管溢出,使大量溶媒發生泄漏,流進下水道和車間周圍。由于及時發現進行處理,沒有發生事故。如果不及時發現進行處理,萬一發生災,后果不堪設想。事故的原因:操作員工脫崗。事后公司對該員工進行了嚴肅處。
---我公司主要勞動紀律:
A、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定、安全技術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B、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個人義務(4項義務)
C、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崗、不串崗、不私自換崗,有事請假。
D、進入防爆崗位嚴禁煙火,關閉手機、穿鐵釘鞋和化纖服,嚴禁鐵器撞擊,嚴禁擅自動用不規自己分管的電器設備。
E、進入生產區嚴禁煙火,嚴禁酒后上崗,嚴禁疲勞上崗,。
F、其它公司規定的勞動紀律。
3.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
--受限空間指:公司生產區域內所有的罐(各種發酵罐、提煉罐)、釜、塔、電纜溝、地下泵坑等。
--進入受限空間危險分析: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可能發生跌落、觸電、攪傷、中毒等危險,
安全措施:進入前斷電掛牌、隔離設備、清洗通風、檢查護品、安全工具、方案培訓,操作中,做好監護,時刻觀察作業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作業后檢查、清理現場。
---案例:08年平陰一公司在設備維修時,一員工進入設備內維修,被設備攪死。原因:沒有辦理作業票,沒有風險分析,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維修工進入后,他人誤操作將電源合上,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3.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事故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國家“規定導則“編制的救援行動的指南。目的搶救受傷人員,避免事故的蔓延與擴大,盡快消除事故,它規定了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的程序、人員緩組織、分工,及物質設備的準備等。
---案例:四川發生地震時,一中學在二分鐘內將兩千名中學生全部集中到安全地帶,創造了奇跡。其原因,學校制定了完善的地震應急預案,注重地震預案的演練。在其之前,其校長主要做了兩件事,一是審請資金將校舍進行加固,另外就是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學生進行演練。
3.8事故管理規定及處理程序
---主要規定了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救援、事故報告、事故處理的程序和規定。
---事故報告: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按規程處理的同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如果事故重大,也可以直接上公司領導和縣府相關的安全部門報告,如119報警,120急救,其它單位救援。
---事故應急: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援,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按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救援要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快速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
---事故處理:參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條例”,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發生事故的原因不清楚不放過,安全措施沒有進一步落實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罰不放過。
4、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
--主要安全法律主要有: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法》200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法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國家監督機關、中介機構等安全管理行為,并賦予了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以下權利和義務(五項權力和四項義務):
常用術語:
1、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2、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3、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勞動安全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和責任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群眾和責任者沒有收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5、登高作業必須做到六不準:1、不準往下亂拋物品。2、不準背向走下樓梯。3、不準穿拖鞋、涼鞋、高跟鞋。4、不準嬉鬧玩笑。5、不準靠在臨時扶手或欄桿上。6、不準在安全帶未掛牢時作業。
6、動火作業六大禁令:1、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7、操作工的六嚴格: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4、嚴格執行操作法;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6、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8、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用電;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9、檢修現場十大禁令:1、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者禁止進入現場;2、穿涼鞋、高跟鞋者禁止進入現場;3、上班前飲酒者禁止進入現場;4、在作業中禁止打鬧或其他有礙作業的行為;5、檢修現場禁止吸煙;6、禁止用汽油或其他化工溶劑清洗設備;7、禁止隨意潑灑油品、化學危險品、電石廢渣等;8、禁止堵塞消防通道;9、禁止挪用或損壞消防工具、設備;10、現場設備禁止為私活所用。
生產廠區十四不準: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7、安全裝置不安全的設備不準使用;8、不時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10、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系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13、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得職工,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