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提高工業企業生產安全和處置工業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工業生產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工業企業的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實現“江西崛起,新余率先”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以及余府發[2005]32號文件(《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余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要求,制訂本應急預案。
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經貿委為全市工業企業綜合協調服務部門,針對全市工業企業生產經營中出現的生產安全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市經貿委成立工業企業生產安全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承擔全市工業企業生產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指揮工作,指揮中心主任由主要領導任主任,分管工業經濟運行的分管領導任副主任,成員由班子成員組成,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辦公室主任,成員由經濟運行科、辦公室、綜合科等相關科室人員組成;委外聯系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市發改委、市安監局、各工業企業等。必要時可增加相關部門及其他組織和單位為直接聯系單位。工業企業生產安全日常工作由市經貿委經濟運行科承擔。
一、工業企業生產安全應急處理指揮中心
主 任:任光明(市經貿委黨組書記、主任)
副主任:敖新春(市經貿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劉曉云(市經貿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胡為初(市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水汩(市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孟 偉(市經貿委黨組成員、助理調研員)
辦公室主任:劉曉云(兼)
成 員:傅張文、錢中耀、許春忠、彭裕凡、何德輝、余玲、
龔毓文、彭志軍
二、職責
1、加強工業企業的生產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指揮工作。
2、建立工業企業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制度。
3、配合市相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4、遇到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突發重特大安全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到指令暢通,人員到位,盡心盡責,切實保護好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第三章 工作規則
一、責任制原則
《新余市工業企業生產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管理和實施,實行責任制。各單位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及時報告、緊急救援原則
新余市工業企業內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單位應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主管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報后,應迅速核實情況,并立即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及市經貿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新余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立即進入應急處理工作狀態,各指揮部成員應以最快捷的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搶險救援行動。
三、依序替補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中心主要負責人因故缺位時,由副職按序替補到位,防止出現指揮中斷、秩序混亂的現象。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擔任。同時可視工作需要,從相關部門抽調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
四、保護現場原則
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從事故單位到參與搶險救援的有關部門及現場的群眾,都負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的責任與義務。因搶險傷員,疏通交通,防止擴大事態等必須移動現場有關物品時,應妥善做好取證、記錄、標志等工作。
五、緊急避險原則
危險事故點周圍的人員要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疏導和戒嚴人員在到達事故現場后,負責疏導和戒嚴危險事故點周圍人員。
第四章 應急響應等級及內容
1級應急響應。適用于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社會危害及影響特別嚴重的事故。
新余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應向省應急委員會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并按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指令開展應急工作。
2級應急響應。適用于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社會危害及影響重大的事故。
新余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向省應急委員會報告并按省應急救援指導救援工作。
3級應急響應。適用于造成人員死亡,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事故。
新余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及時報告省應急委員會,并負責指導救援工作。
4級應急響應。適用本單位應急預案可完全控制,損失危害沒有擴大可能性的事故。
第五章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市經貿委進一步加強對工業企業生產安全的監測分析,及時準確掌握相關信息,通過應急監測預警和指揮調度網絡,建立與省經貿委、政府相關部門、縣(區)經貿局、相關重點工業企業應急監測預警和指揮調度系統的有效銜接。通過監測預警或接到有關部門報告,對已經發現或分析判斷有可能出現生產安全問題均應立即報告反映。報告順序依次為: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經貿局——市經貿委及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緊急重大情況按規定直接上報。緊急重大情況發生后,事發地經貿局應在兩日內向本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上報市經貿委。
緊急安全生產事件報告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程度和損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態受控制程度,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發展態勢預測,應對措施建議等。
對出現的工業企業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根據上級指示或事故情況,市經貿委工業企業生產安全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會同相關部門及相關事故性質特點、擴散趨勢、持續時間以及所造成的影響、損失、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報市經貿委黨組批準后實施,重大措施報市政府批準。
第六章 應急保障措施
以政府信息網作為預警主要支持平臺,其他相關網絡提供相應的支持。參與應急響應單位負責保障本單位通訊設施的暢通,必要時與公共通訊機構協調,保障通訊線路、基站和網絡通道暢通。
市經貿委落實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措施所必需的辦公、信息、管理等費用(不包括日常行政辦公費用),應編制項目預算(概算)納入部門年度項目財政預算,經財政局同意給予撥付。應急措施實施期間,市政府一級發生的儲備動用、緊急采購(進口)、應急生產、征調涉及到的補償和賠償等費用、應編制應急項目概算,請示省政府由省財政支出。
第七章 預案實施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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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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