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提高應對火災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全面加強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一旦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迅速聯動社會救援力量,整合社會救援資源,發揮各職能部門優勢,及時、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災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條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進行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阿榮旗境內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事故時,始終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和保證滅火救援力量的自身安全放在整個滅火救援行動的首要位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1.4.2快速反應,科學應對。處置火災事故,應堅持局部服從全局,快速準確地確定處置火災事故行動的主要方面,科學合理地制定火災滅火救援行動方案。
1.4.3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1.4.4整合資源,協同作戰。各級各部門要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要充分發揮社會滅火救援資源優勢,確保快速高效地應對處置火災事故。
1.4.5建立應急反應機制,提供應急救援保障。鄉鎮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阿榮旗人民政府設立阿榮旗城鄉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旗指揮部)。
總 指 揮:張? 杰?????? 旗政府副旗長、公安局局長
??? 副總指揮:李榮明?????? 旗公安局政委
????????? 張雪峰?????? 旗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陳治國?????? 旗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
??? 成員單位:旗公安局、民政局、執法局、環保局、交通局、文體廣電局、衛生局、科技局、安監局、消防大隊、森警大隊、武警中隊、氣象局、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石油公司等。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旗指揮部
??? 旗指揮部負責全旗火災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制定總體決策和戰斗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火場情況變化,提出響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救援力量,組織協同作戰行動;統一調度全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火災事故現場的滅火救援工作;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報告火災事故及滅火救援情況,統一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信息;統一協調駐地部隊、武警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火災事故救援工作。
2.2.2旗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旗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治安、交警、巡警、防爆等警種部門進行應對火災事故的實戰演練,提高多警種聯合作戰能力;組織、指揮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做好火災現場警戒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并根據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和現場管制。
旗消防大隊負責收集、綜合分析全旗各類火災事故信息,及時提出預防火災事故和滅火救援建議;加強滅火救援隊伍及裝備、設施建設和業務訓練,并負責統一調度。組織火災事故調查,擬寫火災事故總結評估報告;承辦旗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 旗民政局負責調配救濟物資,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旗執法局主要負責調動保潔、園林等下屬單位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事故救援現場的雜物及障礙物進行清理,對火災現場調動水罐車進行火場供水。
旗環保局根據處置火災事故的需要,檢測火災事故現場的環境,采取必要的環保措施。
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提供運輸工具,保證救援人員、物資及時送達火災現場。
旗文體廣電局負責火災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旗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隊伍趕赴火災事故現場,做好傷病人員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旗科技局負責日常地質情況的監測,遇有可能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時,應提前通知旗指揮部,以做好救援的準備工作。
旗安監局協助公安消防大隊對火災事故的原因、責任進行調查處理,及時聯系與災害事故現場有關的技術專家到場,并提供化學危險品儲存、生產企業的有關基本情況,協助救援工作的開展。
旗森警大隊、武警中隊負責根據滅火救援需要,組織武警官兵參加滅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火災現場治安秩序。
??? 旗氣象局負責根據處置火災事故的需要,向指揮部提供有關氣象信息。
??? 旗電力公司負責事故現場的供電、斷電,并做好提供絕緣保護設施等輔助工作。
??? 自來水公司負責保證火場水源充足,必要時要采取加壓措施,保證火場水源不間斷。
??? 旗石油公司根據處置火災事故的需要,負責做好燃料保障。
2.3專家組
??? 指揮部組建滅火救援專家組,為制定滅火救援方案和解決滅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火災預防與報告
??? 公安消防部門、派出所應加強對重點單位、重點場所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責令整改。任何單位、個人一旦發現火險,應及時通過各種途徑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消防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必須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上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及時組織撲救。
3.2預警
??? 公安消防機構設立接警、戰備值班臺(室),實行專人24小時值班。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后,應迅速了解起火時間、起火單位、起火地點、火勢情況、傷亡情況等,根據接警情況立即出警,并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和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3.3預警支持系統
??? 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部隊應加強通信指揮系統建設,充分利用和發揮其接警、調度、報告等功能,逐步實現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旗市區三級無線、有線和計算機聯網,實現火災信息快速、高效傳遞,確保接警、報告和應急響應迅速及時。
3.4預警預防行動
???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備必要的滅火救援裝備,確保裝備精良,保障有力,指導重點單位制訂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并經常組織進行實戰演練。同時加強全旗專業救援隊伍執勤備戰工作,搞好專業訓練,強化戰備意識,隨時做好“滅大火、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和物質準備。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 火災事故按其可控性、嚴重程度、撲救難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4.1.1下列單位和場所發生的火災事故為Ⅳ級
?(1)客房數在50間以上,或客房數在40間以上并設有建筑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的賓館(旅館、飯店)。
?(2)住院床位在100張以上200張以下的醫療保健機構。
?(3)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100張以下的養老院。
??? (4)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300張以下的學校。
??? (5)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100張以下的托兒所、幼兒園。
??? (6)旗委、人大、政府、政協、檢察院、法院機關和廣播電臺、電視臺。
??? (7)檔案館和博物館。
??? (8)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 (9)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旗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 (10)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 (11)國家、自治區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 (12)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換瓶站。
4.1.2下列單位和場所發生的火災事故為Ⅲ級
??? (1)候車廳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
??? (2)民用機場。
??? (3)生產車間員工在2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 (4)高層公共建筑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 (5)床位在200張以上的醫療保健機構,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養老院,床位在300張以上的學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 (6)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煙草、造紙、紡織等中型以上企業。
??? (7)地下公共建筑。
??? (8)店內總存量在1000公斤以上1500公斤以下,或1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商店。
?(9)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10)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專業運輸單位。
(11)重要的科研單位。
4.1.3下列單位和場所發生火災,過火面積大、被困群眾較多、現場情況復雜、撲救時間長、社會影響較大、且難以控制的為Ⅱ級。
(1)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古建筑群。
(3)總儲存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4)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青少年宮、文化館、賓館、酒店以及從事科學文化技術活動的公眾聚集場所。
(5)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6)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7)店內總存量在1500公斤或20立方米以上、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商場。
(8)經營管道燃氣(含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的單位。
(9)甲、乙、丙類火災危險性的大型生產企業的廠房、庫房和堆場。
(10)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群,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群、液化石油氣儲罐群。
4.1.4出現下列情形的Ⅱ級火災事故為Ⅰ級。
(1)現場需要大量供水時。
(2)現場作戰任務重,需要跨區域或跨省區調集增援力量進行作戰時。
(3)Ⅱ級出動力量不能控制火勢及災害事故的發展時。
(4)接警時已知有大量人員被困和有大面積的燃燒范圍以及有大量的屋子需要保護和疏散時。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發生Ⅳ級火災事故時,各鄉鎮滅火救援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旗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做好應急準備。
4.2.2發生Ⅲ級火災事故時,旗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旗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做好應急準備。
4.2.3發生Ⅱ、Ⅰ級火災事故時,旗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在處置Ⅰ級火災事故時,依靠本旗力量難以有效處置時,應及時向呼倫貝爾市政府請求援助并提請呼倫貝爾市啟動應急預案。
4.3應急處置
4.3.1處置程序
發生火災的單位或火災發生地基層組織應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火災發展態勢,同時報告鄉鎮以上滅火救援指揮部請求救援。鄉鎮滅火救援指揮部接到報警后應迅速根據火災事故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旗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根據火災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啟動本系統的行動方案,趕赴火災現場,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 4.3.2處置指揮
(1)各級滅火救援指揮部接到報警后,根據火災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滅火救援需要指定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指揮部成員擔任現場救援總指揮,下設滅火戰斗組、現場供水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通信聯絡組、事故調查組、受災群眾安置組等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無條件服從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領導,加強協同作戰,認真完成各項應急任務。現場救援指揮部有權征用、調用社會資源。
(2)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級別指揮調集對應力量參加滅火救援。
4.3.3處置措施
現場救援指揮部在旗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滅火救援工作實際,確定作戰意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展開滅火救援工作。其基本處置措施包括:進行火情偵察,確定燃燒物質和有無人員被困;開辟救生通道,積極疏散、搶救圍觀群眾和被困人員;劃定警戒區域,實行交通管制;迅速控制危險源,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并按照滅火救援方案展開滅火戰斗;確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場供水;選擇好滅火陣地,保護起火點,減少水漬損失;疏散和保護物資;必要時采取火災破拆、排煙和斷電措施;檢查火場,消滅余火,清點人員和裝備,結束戰斗;保護現場,進行火災原因調查及損失核定。根據不同類型的火災,采取其他相應的應對措施。
4.4擴大應急
當火災事故難以控制或轉化為惡劣次生災害,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旗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或提請呼倫貝爾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5指揮與協調
旗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隨時向旗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聯動部門、成員單位服從現場救援指揮部的調度。各增援力量到達現場后向現場救援指揮部報到,由旗指揮部下達作戰任務。旗指揮部根據滅火救援工作需要,及時調集滅火救援專家到場,為滅火救援工作提供決策支持。
4.6信息發布
旗指揮部會同旗文體廣電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火災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4.7應急結束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現場救援指揮部報請旗指揮部決定應急結束并向社會公布。
5.應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公安機關指揮中心110、119、122“三臺合一”接警臺均應接受火災、火警報告。旗消防機構安排專門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對火災事故信息實行網絡監控,每月對火災信息進行顯示報告,為領導提供信息決策支持。
5.2隊伍保障
加強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支持和鼓勵鄉鎮企業、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村(居)委會、社區等建立支援救援隊伍,配備救援裝備,開展相關訓練,為專業滅火救援隊伍提供有力補充。
5.3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保障每年用于購置滅火救援必備的個人防護裝備、車輛器材裝備和執勤業務經費,加強訓練設施建設,為部隊開展應急演練提供平臺。
5.4技術保障
逐步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加強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衛星遙感系統等先進技術的開發、研制和配備,努力實現應急指揮系統的智能化和數據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借鑒發達地區的成功做法,開展應急工作管理模式、運行機制、先進滅火救援技術、裝備研究和重大火災預防、控制研究等。
6.善后工作
6.1善后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受災群眾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6.2總結分析
旗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對起火原因、經濟損失等進行調查統計,寫出專題調查報告,并組織所有參戰部隊進行戰評總結,認真分析總結戰斗過程中的組織指揮、戰斗部署、戰術運用、力量調度、協同作戰、戰斗保障、戰斗作風和紀律等方面存在的經驗和教訓,編寫《重大火災事故滅火救援總結報告》報旗指揮部。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工會、團委、婦聯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旗指揮部應加強對火災事故專項應急工作的指導,加強聯動單位交流和聯系,制訂綜合方案,加強實戰演練,增強整體作戰能力。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火災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火災事故應急處置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旗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2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鄉鎮指揮部根據預案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阿榮旗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阿榮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阿榮旗公安消防大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原《阿榮旗城鄉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廢止。
學校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中衛市成品油零售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
輔料庫火災應急預案
檢測試驗過程中的應急預案
突發火災應急預案
辦公場所消防管理專項應急預案
防城港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火災事故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火災事故應急專項應急預案
發生火災時的應急處置預案
滅火應急救援疏散預案
辦公樓消防應急演練方案
配電房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船舶火災應急預案
火災爆炸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