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搶救。所謂搶救,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二是采取各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如切斷電源、火源,緊急疏散人員,防止連續爆炸等。
(2)保護現場。除非有可能使事故擴大,或有傷員需緊急搶救和嚴重堵塞交通,影響重要正常活動而必須及時清理外,均不得變動現場(包括保存飛散的零部件并作標記),以作為查清事故的主要依據。
(3)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為分析事故提供充分的科學依據,從而找出事故產生的原因。在現場勘察后,應盡快成立事故調查組。重點是調查設備本身的破壞情況,特別是爆炸體的斷口,因為它是判斷事故的重要依據。此外,還要收集和鑒定安全附件的狀況。要查閱有關技術資料,對材料作技術鑒定。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后,才能實事求是地作出結論。
(4)事故處理。鍋爐與壓力容器發生重大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的單位在查清原因后,應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報送有關部門。財艮告書》應詳細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發生原因、經濟損失,提出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以及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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