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發現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責任人員嚴肅查處。
通知指出,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跨區域開展業務,只需向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進行書面告知。嚴禁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以備案為由實行審批性層層備案。
通知要求,安全評價機構對完成的評價報告及作出的安全評價結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對安全評價報告質量進行抽查,嚴禁無法律法規依據對安全評價報告組織行政性評審并由企業支付相關費用。
通知提出,2014年6月底前,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協會學會必須單獨注冊成立企業法人,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活動。
通知強調,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清理、整改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結合實際制定有效辦法,依法依規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責任人員嚴肅查處,重大事項及時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廣東發布安全評價機構新規范
人社部門:安全評價師已退出國家職業…
河北省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專項…
應急管理部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 不…
北京:《燃氣供應單位安全評價》擬修…
三級聯動查處安全評價亂象背后系統性…
北京市安全評價機構首次信用風險分級…
應急管理部組織開展評價檢測機構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