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天津港爆炸事故中,涉事企業“瑞海物流”的安全評價報告遲遲未公開,引起多方質疑。除了老生常談的“信息不透明”外,中國安評假借“市場化”的外衣隱藏了一枚枚定時炸彈,把所有人都蒙在了鼓里。
六十秒讀懂專題:人們對環評耳熟能詳,但卻不熟悉安評。生產經營企業要通過安全評價,才能獲得生產經營許可證。但中國安評質量差,造假泛濫,2010年國家安監總局抽查,46.4%的機構有問題。安監部門為企業指定安評機構是行業內公開的秘密,而企業也常常和安評機構聯手欺騙安監部門。由于缺乏正當競爭,安評機構大多不思進取,多年來評估手段仍然是定性分析,而且在評價時,還會遺漏重大危險源,最終安評報告既沒有公信力,也沒有說服力。
1.中國安評質量差,造假泛濫:2006年,長沙安監局審查55份安評報告,發現47份與事實不符;2010年,國家安監總局抽查84家安評機構,問題機構39家
人們對“環境影響評價”耳熟能詳,但在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之前,“安全評價”卻鮮有人知。其實中國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引入了安全評價,到了2002年11月,《安全生產法》強制要求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都應進行安全評價。生產經營單位只有獲得合格的安全評價報告,才能拿到生產經營許可證。2003年開始,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做評估,安監部門根據安評報告頒布安評合格的資質。也就是說,安評機構作為中介,既要對委托方負責,又要對政府和社會負責,它自己作為企業還要盈利。
由于準入門檻的存在,安評機構數量不多,規模上也小得可憐,卻要應付每年大量的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和安全現狀評價。以天津市為例,2006年,天津市有13家安全評價機構(甲級2家,乙級11家),卻要完成1542件各類評價報告,報告質量下降在所難免。2006年,湖南長沙市安監局審查55份寧鄉縣相關企業的申報材料,發現有47份安全評價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湖南省安監系統組織抽查,發現幾乎沒有一份評價報告經得起現場檢驗;2010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抽查84家安評機構,有8家評價過程控制執行不嚴格,有另外10家評價機構檔案管理不完善,有另外21家安全評價報告質量不高,問題機構占到總數的46.4%。
2.安評行業定性評估方法落后:中國主要采用定性的“安全檢查表法”,而歐美等國則采用定量的“道化學、火災爆炸評價法”,可以計算出爆炸指數、爆炸后財產損失
安評行業整體落后,還不思進取。2012年,王艷平等學者指出,中國危險品安全評價仍然大量地以定性分析為評估方法,停留在法規符合性檢查,其中大部分都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這一方法要么就將評價結果簡單設定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檔,要么分值設置也只是大同小異地基于經驗判斷得出結論,沒有金剛鉆,卻攬瓷器活。
而歐美及亞洲大多數地區與國家(如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亞等)普遍以量化法為基礎,計算所有潛在隱患發生的概率與發生后的影響。最常見的是美國道化學公司提出的“道化學火災、爆炸指數評價方法”,它根據物質、工藝危險性定量計算火災爆炸指數,由影響范圍、單元破壞系數計算系統整體安全情況、事故損失情況。2013年,蘭州理工大學楊文亮曾在其論文中舉例,對某一生產苯二甲酸的化工廠應用“道化學火災、爆炸指數評價方法”,可以得出火災、爆炸指數為164.5,爆炸可能等級達到最高,還可確定暴露區域的財產損失預估為1.24億元。
3.官商勾結,安監部門指定安評機構:重慶開縣的42家加油站、湖北荊州一家化工企業,都被迫選擇官方指定的安評機構
名義上看,中國的安全評價實行“市場化”,但安評行業不過是另一個“偽市場”。安評行業,政府之手無處不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分為甲、乙兩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審批甲級資質證書,各省安監部門負責審批乙級資質證書。2015年3月,央視報道,重慶開縣42家民營加油站,都被迫統一選擇了具有乙級資質的“重慶地建安全評價咨詢有限公司”做安全現狀評價,每家繳費3000元,這家安評機構毫不回避和安監部門良好的關系。盡管當地安監部門聲稱這只是“推薦”,但其實他們已經通過施壓,擠走了具有甲級資質的“重慶市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等10余家安評機構。
2014年8月,《長沙晚報》報道,湖北荊州一家化工企業新項目投資100多萬元,當地安監部門要求化工企業去指定的安評機構做安全評價。但只是“指出不同建筑物之間的距離要求”的安全預評價就要價20萬,而之后的安全驗收評價還要價5-6萬。湖北省有18家安全評價機構,湖北省安監局局長劉旭輝在媒體追問下,承認“荊州安監部門與這家安評機構有勾結”。
4.缺乏監管,安評機構與委托企業沆瀣一氣:2008年問卷調查顯示,超過66.67%認為生產經營單位施壓,對安全評價結果有不同程度地影響
2008年,《中國化工報》報道,擁有甲級資質的“杭州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有限公司”接到浙江麗水市一化工企業的業務,派出專家組前往現場調查。專家組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化工企業卻認為專家組小題大做,要求在安全評價報告中刪除該不合格評價,最終雙方不歡而散。
在更多時候,安全評價機構會聯手企業欺騙政府。2008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王寶進行安全評價工作問卷調查,收到來自政府部門(40份)、安全評價機構(207份)、生產經營單位(555份)共計802份信息回饋表。在207家安全評價機構中,認為生產經營單位對評價結果影響很大的安全評價機構有35家,認為有一些影響的評價機構有103家,認為沒有影響的評價機構只有69家。也就是說,生產經營單位為了盡早拿到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加快建設進度,要求安全評價機構得出對其有利的結論;而多達66.67%的安全評價機構,竟然不同程度地聽話照做了。
5.中國的安評常常遺漏重大危險源:有的評價報告幾乎無視劇毒化學品“氯氣”;安徽多地發生三光氣泄漏事故后,當地安評才將三光氣納入安全評價體系
中國的安全評價常常遺漏重大危險源。2009年,曲均峰在《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現狀及對策》中指出,一份評價報告在進行“氯化石蠟生產企業安全現狀評價”時,只在報告的危險物質固有危險特性中照抄氯氣的安全技術說明書有關內容,在隨后分析中再也沒出現有關氯氣的問題,但是《劇毒化學品目錄》,氯氣(液氯)名列其中,整個氯化石蠟生產過程,監控氯氣本來應是重中之重。
生產經營企業也常常以技術保密為由,不愿意提供詳細的原始資料。國家標準或相關規范性文件未列入的其他化學品,企業就避而不談。2011年左右,安徽多地發生三光氣泄漏事故,這種化工原料可替代劇毒的光氣用于有機合成,但是它在受熱、遇濕等狀態下也容易分解產生光氣,在生產、儲存、使用、運輸具有極大危險性,一年后監管部門才姍姍來遲出臺《關于將三光氣列入光氣范圍進行安全監管的通知》,涉及三光氣的建設項目應具備甲級安評機構出示的三光氣安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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