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評價概念是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引入的。2002年11月,《安全生產法》強制要求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都應進行安全評價。生產經營單位只有獲得合格的安全評價報告,才能拿到生產經營許可證。
企業需要先找一家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公司進行評估,再將評估報告拿給當地安監部門核查,如果查無問題,即可得到審批。
但安全評價造假卻頻頻發生。2012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曾通報:“有的安全評價信息內容和數據存在明顯錯誤,有造假的痕跡。”相關數據顯示,06年,湖南長沙市安監局審查的55份寧鄉縣相關企業的申報材料中,47份安全評價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占到了85%以上;湖南省安監系統組織抽查,則發現幾乎沒有一份評價報告經得起現場檢驗。
此次爆炸事件中的瑞海公司就涉及安全評價造假。據媒體披露,瑞海國際堆場改造工程與居民區的距離明顯不符合最少1000米的規定。天津一家具有甲級資質的安評公司表示,該項目的距離從安評上看,“肯定有問題”。 如此明顯地違規,安評驗收報告卻作出了“與民居樓距離符合規定”的判斷,若不是造假,顯然說不過去。
但安全評價報告是需要經過當地政府部門審批的,為什么審批的時候沒有發現問題,造假現象如此猖狂?
安全評價收費貴、收費亂已經成為一大難題。據新華社報道,2014年8月湖北荊州一家化工公司負責人介紹,“安評”僅是指出不同建筑物之間的距離要求。“然后這個距離畫幾個框框,這就要20萬。這還不包括驗收,驗收還要五六萬。”這種情況并非個案,湖北利川市一家企業負責人對此同樣感受深刻:“政府部門不收費了,但指定的中介機構收費更厲害。本來政府部門機構收費200元錢能辦完的,現在(指定的)中介2萬元都做不到。”
如此高昂的費用可不僅僅是進了安全評價機構的口袋。“行政機關隨便換個馬甲就出來收費。”華中科技大學陳鶴教授認為,有些行業的中介、協會行政依附性過強,這是以市場經濟之名,行行政壟斷之實。
安監部門與安全評價機構存在權錢交易已是眾所周知。有企業曾反映:雖然中介機構口口聲聲說自己與政府主管部門沒有關系,但是在辦事過程中,明顯感覺得出它們與政府主管部門間的關系非同一般。如果覺得企業說話權威性不夠,湖北省安監局長劉旭輝曾針對“20萬”事件直言:“可以認定當地安監部門和這家中介結構是有勾結,這背后肯定有問題。”
如此官商勾結在安監領域并非個例。就在今年三月份,央視財經記者發現,重慶開縣全縣42家民營加油站,都選擇了同一家公司做安全評價。重慶市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工作人員稱,當地安監局都是指定機構來做安評,如果其他機構做的話,會被有意刁難。
也有企業與安評機構造假欺瞞政府的情況。《我國安全評價現狀分析和對策研究》一文中提到,部分單位為了盡快辦理許可證,要求安全評價機構對其作出有利言論。而安評公司也是企業性質,需要客源和市場,有時就會按照客戶的需求修改安全評價報告,也就是造假。
此次瑞海事件一出,眾多專家表示安評領域“拿錢買證”眾所周知??墒?,一件眾所周知的事為什么要在造成如此大的代價之后才有人追問,有人監察。無獨有偶,2006年也曾發生33名礦工的性命引出了貪污386萬的縣安監局長事件。事發之后也有人表示,當地安監部門給礦上開綠燈是普遍現象。但是,如此涉及生命的“眾所周知”和“普遍現象”在事發之前為什么沒人查?
中國地質大學安全工程教授、北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羅云說:“安全評價平時造假誰看得出來呢?除了安評機構,很少有人會去真正核實,所以造假也鮮為人知。出了事故,才知道安評有假。”
如此事后諸葛引發的禍患非常嚴重。人員傷亡自不用說,事件發生后,當事者在處理事故時手足無措,面對采訪時不得要領,都明顯表現出當事者沒有起碼的安評文本作為依據。壓根不了解可能造成的威脅規模、種類,出事了想要救援也就無從下手,救援隊大量犧牲恐怕與此也拖不了干系。
安評公開刻不容緩,只有接受更多人的監督,才能有效減少違規違法的情況出現。絕對權力和不透明只能帶來禍患。一人違規,一人造假,一人裝瞎的安評法不停止,流血和犧牲就不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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