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發 文 號: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號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號
第十條加油站建設應當合理布點,統籌安排。各級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計劃、國土資源、建設、交通等部門制定加油站建設規劃。
第十一條加油站建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與具有經營資格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有供油協議,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二)加油站符合國家頒布的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要求;
(三)符合加油站建設規劃要求,經營設施符合國家標準、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并滿足消防、環保的要求,各項批準手續完備;
(四)有消防安全及石油專業技術人員;
(五)財務和安全等管理制度健全;
(六)符合安裝稅控裝置或使用稅控加油機的條件。
車用液化氣加注站比照加油站條件執行。
第十二條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和加油站零售的企業,應當經省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取得國家經貿委統一制發的批準證書,并依法登記注冊,方可開展成品油經營業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和加油站零售企業進行審批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越權審批。
第十三條成品油倉儲設施和加油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建設、消防等方面的規定。
第十四條外商在本省投資從事成品油經營業務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國家規定的專項用油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專項用油的規定,不得將直供成品油對社會進行批發和零售。
第十六條從事成品油經營的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開展成品油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經營走私油品和非法生產及來源不明的油品;不得摻雜使假、缺斤少兩,不得經營質量不合格的成品油,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第十七條成品油經營企業必須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稅務部門采取查帳與查實相結合的方式征稅,對財務制度健全且已安裝稅控裝置或使用稅控加油機的零售網點取消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對加油站、零售網點一律不實行包稅。
第十八條成品油經營企業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油品計量和質量的管理規定,安裝和使用合格的加油器具,實行周期檢定。
第十九條成品油經營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應急滅火方案。
第二十條成品油經營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執行國家和省的價格政策,不得隨意抬高或降低價格銷售。
所有加油站和零售網點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掛牌銷售。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