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認真開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學習宣傳貫徹活動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09〕155號)要求,為深入做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以下簡稱《防突規定》)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經研究,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從10月份開始舉辦五期《防突規定》集中學習班?,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學習內容
1.當前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瓦斯事故狀況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現狀;
2.建設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的要求;
3.《防突規定》修訂背景、主要思路、原則和過程,以及與原《防突細則》的主要不同點,貫徹落實《防突規定》的基本要求;
4.《防突規定》各章節的主要內容;
5.煤礦企業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中的成功經驗,以及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二、參加學習班人員
1.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區域監察分局分管瓦斯治理工作的負責人;
2.省、市兩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分管煤礦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3.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含有關中央企業,下同)技術負責人、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國有重點煤礦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有關部門負責人。
三、學習班時間地點安排
從10月份起共舉辦五期集中學習班,每期3天。具體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安排如下:
第一期:
參加人員: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1)。
第二期:
參加人員:區域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市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國有重點煤礦企業通風或安監部門負責人,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2)。
第三期:
參加人員:同第二期(具體名額見附表3)。
第四期:
參加人員: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通風部門、防突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4)。
第五期:
參加人員:同第四期(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5)。
四、學習班組織及費用
《防突規定》集中學習班的具體組織工作委托中國煤炭工業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承辦。參加學習班人員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每人只收取教材資料費,不收取培訓費。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此通知后,組織轄區內相關人員參加學習班,統一填寫報名表(格式見附表6),并于
聯系人:宋超英 朱錦文
聯系電話:010-64463228、64463896
傳真:010-64463226
電子信箱:zhmlbxh@126.com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
郵編: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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