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做好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1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天津、上海除外):
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尾礦庫12523座(包括在建的1546座、廢棄的535座、強制取締關閉的794座和已閉庫的1818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5499座,占應取證的70.2%;已申請但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1904座,占應取證的24.3%;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427座,占應取證的5.5%。為切實做好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工作,提高尾礦庫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各地要按照《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0號)規定,加強對已申請但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尾礦庫的監督檢查,加快頒證工作進度。對于符合條件的,要及時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不符合條件的,要責令停產、限期整改,經限期整改仍不具備條件的,要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201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頒發工作。
二、加大對應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未提出申請尾礦庫的行政執法力度。要責令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停產整頓,限期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仍不提出申請的,要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三、加強對強制取締關閉尾礦庫的日常監管。要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號)要求,督促尾礦庫企業做好閉庫相關工作。
四、落實在建庫和廢棄庫的安全管理責任。對在建的尾礦庫,要督促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審批手續,否則不得受理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取證申請。對廢棄的尾礦庫,要督促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出資人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無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出資人不明確的,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尾礦庫安全管理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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