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公告2011年第15號
依據《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安監總辦字〔2005〕211號),經審核,同意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山救護大隊等5支救護隊晉級為一級資質;同意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救護大隊等30支救護隊資質延期(有效期至2014年2月)。現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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