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運行管理
2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網絡設備用途,干擾網絡運行。原則上不允許網絡用戶安裝、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軟件。
27.采取數字證書(CA)、代理服務器、IP與計算機網卡地址綁定技術等措施,規范網絡用戶內網、總局政務外網和互聯網的使用,并作為責任追溯的依據,禁止私自安裝使用帶有路由功能的小型交換機。
28.各級網絡運行維護管理部門應建立網絡管理員值班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保障總局政務外網各種設備、應用系統以及運行基礎環境的正常運轉,做到24小時不停機。設備、系統一旦發生故障,要在第一時間報告本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門和上級網絡運行維護管理部門。在故障處理過程中,本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網絡運行維護管理部門負責現場處理,上級網絡運行維護管理部門負責遠程技術支持。
29.各級網絡運行維護管理部門配備的網絡管理員應相對固定,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提前向本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門和上級網絡運行維護管理部門報備,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30.各級網絡運行維護管理部門應根據機關網絡應用的需求,及時排除網絡故障,并不定期開展網絡巡查工作,配合本單位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門定期開展信息安全檢查工作。
31.各單位應加強對各自網絡運行狀態的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如發現大規模病毒爆發引起的網絡堵塞,必須立即隔離可能影響安全的設備及網絡,并報告本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門和上級網絡運行維護管理部門,待排除安全隱患后再聯入網絡;如遇總局政務外網線路故障,應立即與當地電子政務外網接入或建設負責單位聯系進行維修,同時報告總局通信信息中心協助解決問題。
六、固定資產管理
32.各類網絡建設項目、設備采購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所規定的流程,所有合同應在驗收后提交固定資產清單,沒有合同的由采購人提交固定資產清單,整體項目應由項目管理部門在整體項目驗收后提交全部固定資產清單。
33.固定資產管理由各級財務部門負責,資產的登記、劃撥、保管、維修、報廢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所規定的流程執行。
34.設備日常管理由資產所在單位負責,沒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設備,一律不得接入總局政務外網和總局機關內網。
七、附則
35.凡違反本辦法規定且造成危害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本辦法適用于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總局所屬單位,接入總局政務外網的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駐地煤礦安監機構以及所有接入政務外網的單位和個人。
37.本辦法由總局辦公廳負責解釋。
38.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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