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凍結
??? 第二十九條 凍結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不得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凍結存款、匯款。
??? 凍結存款、匯款的數額應當與違法行為涉及的金額相當;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決定實施凍結存款、匯款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規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機構交付凍結通知書。
??? 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凍結通知書后,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不得拖延,不得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
??? 法律規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凍結當事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拒絕。
??? 第三十一條 依照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凍結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 (二)凍結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 (三)凍結的賬號和數額;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 第三十二條 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
??? (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 (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 (四)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凍結措施的情形。
??? 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 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第四章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 第三十七條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 第三十八條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 (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 (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執行:
??? (一)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
???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
??? (三)執行標的滅失的;
??? (四)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的;
??? (五)行政機關認為需要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一條 在執行中或者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變更,或者執行錯誤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不能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的,依法給予賠償。
??? 第四十二條 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 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 第四十三條 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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