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解放軍各大單位和武警部隊、中央軍委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已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9月27日
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
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解決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領域突出問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內在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構建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監管執法體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現就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整合優化應急管理系統執法職能,統籌執法資源,強化執法力量,完善執法體系,不斷強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加快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原則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貫穿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各方面和全過程。
-----堅持優化協同高效。統籌配置執法資源,加強專業化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提高監管執法效能。突出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堅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職權,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執法監督,落實執法責任,保障執法條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堅持準軍事化管理。用鐵的紀律錘煉隊伍,用過硬作風塑造隊伍,嚴格制度標準,強化執行落實,立起新時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嶄新形象,讓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
-----堅持統籌規劃推進。按照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要求,統籌安排、重點推進,加快健全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監管執法職責
將法律法規賦予地方應急管理部門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以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進行整合,組建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以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名義統一執法。已經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的,可以繼續探索;具備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進行更大范圍的綜合行政執法。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內設機構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應建立協調聯動機制,聯合實施行政檢查,減少檢查頻次,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二)健全監管執法體系
健全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厘清不同層級執法管轄權限,明確監管執法職責。執法范圍和執法重點,實施分類分級執法,避免多層多頭重復執法、層層下放轉移執法責任。各省、自治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責,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承擔的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行政執法職責,主要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各省、自治區應急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設執法隊伍,現有事業性質執法隊伍要逐步清理消化,可按程序調用市縣兩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力量。各直轄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和層級配置,由直轄市黨委按照中央減少多層多頭重復執法改革要求,結合實際研究確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主要由市縣兩級承擔。日常執法檢查、一般違法案件查處以縣級為主。設區的市主要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本級的執法職責,組織查處轄區內跨區城和具有重大影響的復雜案件,監督指導轄區內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工作。設區的市及其市轄區按照減少執法層級、不重復執法的要求,原則上實行以區為主的執法管理體制。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原則上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形成監管執法合力。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具體落實形式,將人員編制向執法崗位傾斜,強化行政執法職能。應急管理執法體制調整后,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加強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鄉鎮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要落實相關職責,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按照權責一致原則,通過依法賦予必要的監管執法權限等形式,強化基層屬地管理。合理劃分縣鄉應急管理執法職責,對鄉鎮(街道)有能力承擔的簡易執法事項,依法委托鄉鎮(街道)執法。地方政府要積極探索加強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的途徑方法,建立鄉鎮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工作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制。
(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地方各級黨委要結合本地經濟發展規模、產業分布、企業數量、自然災害和安全風險等級等特點,在現有機構編制規模內,整合優化職能和編制配備,統籌配置執法資源和執法力量,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規范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準入門檻,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范要求的人員劃入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嚴禁擠占、挪用本應用于公益服務的事業編制。對現有執法人員,全部實行執法考試合格并取得執法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對新招錄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嚴格實施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證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突出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專業性要求,建立執法人員入職培訓、定期輪訓和考核制度,入職培訓不少于3個月,每年參加不少于2周的復訓。提高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素質,具有應急管理相關學歷、職業資格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到2022年年底不低于應急管理在職執法人員的75%。加大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領域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提升一線執法人員履職能力。建立完善執法人員交流培養和考核獎懲機制,堅持依紀依法、客觀公正追究執法失職瀆職責任,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執法人員動真碰硬、擔當作為的積極性。
(四)下移執法重心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采取措施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執法人員編制重點用于執法一線,著力解決基層執法力量薄弱、專業能力不足及多層級重復執法等問題。合理規劃、調整、部署基層執法機構,統一名稱、規格、數量和層級,創新體制機制,優化人員配置,重點加強動態巡查、辦案等執法一線工作力量。
(五)規范執法行為
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管理,編制統一執法目錄,實行執法事項清單制度。建立完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權責清單,并依法及時動態調整,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和交叉重復的執法事項,切實防止不合法、不合理執法現象。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及時主動公開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標準、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執法結果。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責任,確保依法執法。健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細化行政處罰等級,合理確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確保執法處罰公平、公正、準確、合法。
(六)完善執法方式
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科學制定年度執法計劃,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地區,確定轄區內重點企業名單,按明確的時間周期固定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在此基礎上,對其他企業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抽查。開展“執法+專家”式執法,寓服務于執法之中,推動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員工全過程參加執法檢查,進行“說理式執法”,增強企業自我防范風險意識和主動消除違法違規行為的自覺性。綜合運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監管執法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水平。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管理監管執法信息平臺,加強統計分析,提高執法效能,積極推行移動執法。加快各部門之間執法信息的開放共享、互聯互通。加強應急管理執法檢查跨部門協同配合,建立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增強執法合力。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懲戒制度,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對象及時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對實施懲戒的企業,增加執法檢查頻次,提高震懾力。
(七)健全執法制度
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執法評價體系,做到精準執法、規范執法、嚴格執法。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普法融入執法辦案全過程。加強執法監督,完善內部、層級和外部監督機制。建立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執法活動和插手具體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規范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嚴格執行移送標準和程序,防止有案難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辦、以罰代刑現象。
(八)突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
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隊伍建設、工作部署要突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這個關鍵。配齊配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專業人員力量,依法依規對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推動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團隊。堅持以案說法,加強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法治教育,壓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揮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作用,對發現不屬于應急管理部門監管執法權限的安全生產問題隱患,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推動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到位。針對突出問題隱患,深入分析深層次矛盾,及時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制度,推動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九)強化執法保障
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應急管理執法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罰沒收入與所謂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強化執法人員職業保障,完善執法人員工資待遇保障政策,依法為執法人員參加工傷保險,鼓勵各地區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結合應急管理系統全面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制定國家和省市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準軍事化管理的標準規范,制定統一的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統籌配備執法裝備。有關執法制式服裝、標志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按中央統一規定執行。
三、組織實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自然災害風險加劇,安全生產正處于爬坡過坎期,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任務艱巨的嚴峻現實。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工作的關系,強化底線思維、紅線意識,始終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責任牢牢扛在肩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絕不能只重發展不顧安全,更不能將其視作無關痛癢的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要通過建設強有力的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大力推動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防范應對災害事故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按照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任務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問題,科學制定方案,統籌部署實施。應急管理部要加強對地方推進改革的指導,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及時研究解決各地改革過程中的共性問題。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加強支持配合,做好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相關保障,明確改革配套政策,支持地方推進改革。
(三)嚴肅工作紀律
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和突擊調整交流干部。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機構必須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過程中,確保思想不亂、干勁不減、工作不斷,保持工作連續性和穩定性,及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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