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了《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8年12月25日
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和生產效率,引導和推動煤礦企業加強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研發應用煤礦機器人,簡化生產系統,優化勞動組織,減少井下作業人數,從源頭上防控群死群傷事故風險,結合煤礦安全生產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所有的生產、建設煤礦(井工)。
第三條? 本規定中的礦井類型及采掘工作面范圍的界定如下:
(一)災害嚴重礦井是指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沖擊地壓礦井。
(二)采煤工作面是指包括工作面及工作面進、回風巷在內的區域;掘進工作面是指從掘進迎頭至工作面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的區域。采掘工作面限員人數不包括臨時性進出的煤礦領導及職能部門巡檢人員。
第四條? 礦井單班作業人數應符合以下規定:
?
生產能力K (萬t/a) | 災害嚴重礦井(人) | 其他礦井(人) |
K≤30 | ≤100 | ≤80 |
30<K≤60 | ≤200 | ≤100 |
60<K<120 | ≤300 | ≤180 |
120≤K<180 | ≤400 | ≤200 |
180≤K<300 | ≤600 | ≤280 |
300≤K<500 | ≤800 | ≤400 |
K≥500 | ≤850 | ≤450 |
第五條? 采煤工作面單班作業人數應符合以下規定:
?
礦井類型 | 機械化采煤工作面(人) | 炮采工作面(人) | |
檢修班 | 生產班 | ||
災害嚴重礦井 | ≤40 | ≤25 | ≤25 |
其他礦井 | ≤30 | ≤20 | ≤25 |
第六條? 掘進工作面單班作業人數應符合以下規定:
?
礦井類型 | 綜掘工作面(人) | 炮掘工作面(人) |
災害嚴重礦井 | ≤18 | ≤15 |
其他礦井 | ≤16 | ≤12 |
第七條? 煤礦企業應制定井下作業限員制度,在采掘作業地點懸掛限員牌板,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布置人員位置監測系統讀卡分站,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嚴格控制礦井和采掘工作面作業人數。災害嚴重礦井要制定減人計劃,明確減人目標,確保按期達到限員要求。
第八條? 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煤礦執行限員規定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強化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落實煤礦井下限員要求。
第九條? 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對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煤礦,不予核增生產能力;對一年內仍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煤礦,不予核增生產能力、不予通過一、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對兩年內仍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煤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第十條?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和沖擊地壓礦井,采掘工作面確需增加災害治理人員的,必須經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并報告駐地煤礦安監局。
第十一條? 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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