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關于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動火作業安全管…
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
火災統計管理規定
關于做好2025年清明節祭掃工作的通知
加快推進民用爆炸物品行業轉型升級實…
關于對消防安全標志不再實施強制性產…
消防產品目錄(2025年修訂本)
消防救援機構便民利企八項措施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試…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
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