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一)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設施、場所的;
?。ǘ┪床扇o害化處置措施,隨意傾倒、堆放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的;
?。ㄈ┰斐晒腆w廢物或液態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等環境違法行為的;
(四)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行為的,分別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造成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規定,責令限其在三個月內進行治理,限產限排,并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在三個月內停產整治;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關閉:
(一)危害生活飲用水水源的;
(二)造成地下水或者土壤重金屬環境污染的;
?。ㄈ┮蛭kU廢物揚散、流失、滲漏造成環境污染的;
?。ㄋ模┰斐森h境功能喪失無法恢復環境原狀的;
(五)其他造成固體廢物或者液態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娮訌U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以下簡稱產品或者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納入電子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報廢產品或者設備、報廢的半成品和下腳料,產品或者設備維修、翻新、再制造過程產生的報廢品,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產品或者設備,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或者設備。
?。ǘ┕I電子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電子廢物,包括維修、翻新和再制造工業單位以及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在生產活動及相關活動中產生的電子廢物。
?。ㄈ╇娮宇愇kU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電子廢物。包括含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等的產品或者設備等。
?。ㄋ模┎鸾?,是指以利用、貯存或者處置為目的,通過人工或者機械的方式將電子廢物進行拆卸、解體活動;不包括產品或者設備維修、翻新、再制造過程中的拆卸活動。
?。ㄎ澹├?,是指從電子廢物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不包括對產品或者設備的維修、翻新和再制造。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關于進一步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的意見
關于增補和變更《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
關于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
關于聚變裝置輻射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
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鋼鐵、水泥…
關于全面推進幸福河湖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