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于2011年正式投入使用,系統功能逐步完善,已逐漸成為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支撐和保障。為不斷推進我國核技術利用單位監管信息化、科學化、規范化,我部對管理系統功能進行了第三次升級,并于近期部署上線運行。為保證系統運行平穩過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滿足監管工作實際需求及適應信息化管理需要,本次系統功能升級對輻射安全許可證版次進行了調整。調整后新版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樣式以及填報指南詳見附件。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快推進輻射安全許可證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和應用。
二、按照《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登錄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進行核技術利用日常管理和業務辦理,輻射工作單位通過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核技術利用業務申報工作。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輻射安全。
三、本次升級對審批權限設置進行優化,請各省級管理員按照本省輻射安全監管委托下放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設置和確認。
四、監管系統手機端登錄方式已升級,請各級輻射安全監管人員安裝使用,手機端安裝方式詳見監管系統首頁App安裝說明。
關于管理系統三期及監管系統手機端應用問題及意見建議,可致電管理系統客服,聯系電話:(010)82206257。
附件:1.《輻射安全許可證(新版)》樣式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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