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至5月16日,我部就《安全評價通則(征求意見稿)》等4項安全評價推薦性標準在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1.《安全評價過程控制》共收到征求意見93條。其中,有效意見93條,采納16條,部分采納10條,不采納67條;意見主要集中的領域是安全評價的范圍、實施主體、報告評審、人員配備、報告公開、現場勘驗、檔案管理等方面。相對集中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理由:一是安全評價機構的內部管理和人員配置不是《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標準規范的范疇;二是《安全生產法》已對安全評價報告公開作出規定;三是現場勘驗人員的配備已經在有關部門規章里作出規定;四是根據安全評價行業特點和近年相關事故責任追究案例,將安評報告定位為永久性檔案。
2.《安全評價通則》共收到征求意見156條。其中,有效意見156條,采納55條,部分采納3條,不采納98條;意見主要集中的領域是安全評價的劃分、術語名詞等方面。相對集中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理由:一是標準的格式是遵循標準制定相關規定而確定的;二是有些術語的定義已在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標準里作出規定;三是安全評價的劃分是根據法律法規確定,例如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和現狀評價等。
3.《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共收到征求意見128條。其中,有效意見128條,采納53條,部分采納7條,不采納68條;意見主要集中的領域是符合性評價實施、評價內容、評價程序和術語名詞等方面。相對集中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理由:一是有些術語的定義已在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標準里作出規定;二是有些表述與《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預評價導則》保持一致;三是根據驗收評價的特點,制定既符合《安全評價通則》又符合實際的評價程序和內容。
4.《安全預評價導則》共收到征求意見123條。其中,有效意見123條,采納70條,部分采納11條,不采納42條;意見主要集中的領域是術語名詞、評價實施、評價結果等方面。相對集中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理由:一是有些術語的定義已在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標準里作出規定;二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范的要求已作為安全評價的前置條件;三是標準對評價單元的劃分作出一般性的規定;四是與《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等標準保持一致。
感謝社會公眾對我部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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